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2017年7月24日
2.完整新聞標題:
討債噴字絕子絕孫 不算恐嚇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
新竹縣黃姓男子的家門口,被地下錢莊羅男噴漆「借錢不還,絕子絕孫」,黃男與家人心
生畏懼,控告羅男恐嚇與毀損;新竹地檢署認為,詛咒別人「絕子絕孫」,就現今科學來
說,仍無法證實會對被詛咒對象造成實際侵害,因此不構成恐嚇,只依毀損罪起訴。
檢警調查,羅男與黃男因債務糾紛,5月13日上午6點多,羅男騎機車前往黃男位於新竹縣
的住處,持黑色噴漆在大門旁磁磚牆面書寫「借錢不還,絕子絕孫」字句後離去。
詛咒無法驗證當事人受害
羅男到案後,坦承在黃男住處大門旁牆面書寫文字,聲稱是在「提醒」黃男。但羅男辯稱
,黃男跟他借錢時,曾發毒誓說,如果借錢不還會害到子孫,他才在黃家噴上這些文字提
醒他,並不是要以不法手段殺害黃男全家。
黃家人與警方都認為,詛咒人家絕子絕孫,已令黃家人閱讀後心生畏怖,致生危害於安全
,認為羅男除毀損,也涉恐嚇罪嫌。
但檢方認為,黃男固於警訊及偵查中,指羅男的言論已構成恐嚇,然出言詛咒他人的行為
,現今科學仍無法驗證,是否能對受詛咒對象造成實際侵害,因此縱然羅男此舉有違善良
風俗,且令黃男與家人感覺畏懼,仍無法認定此行為已符合恐嚇罪的構成要件,因此依毀
損罪起訴。
法界人士指出,刑法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
害於安全者」為恐嚇罪,其中有三個條件,首先必須是「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
財產之事」;其次必須是「致生危害於安全」;最後則是「被害人心生畏懼」。
法界︰會有報應也不構成恐嚇
尤其是最後一點,必須要是行為人可以操控、能夠辦到的事情,以往常聽到詛咒他人的話
如「你會有報應」、「天會收你」或是「絕子絕孫」,然因這些事情都不是行為人可以操
控的,所以都不能構成恐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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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2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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