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小弟剛剛發現美國俄勒岡州擬通過超激進墮胎法
讓懷孕36周的媽媽也能選擇人工流產,並獲得州政府補助
可是與20周以前的胎兒不同
36周大的嬰兒由於心肺功能已健全
就算脫離母體(早產),還是有很大的機會能存活
像小弟的妹妹就是8個月大出生早產兒
現在20多年過去了,也是頭好壯壯的妹子一隻
如果這條法律能通過
那出生一兩個月的嬰兒,跟9個月大就出生的新生兒
在本質上其實沒有多大差別
那同樣的邏輯,如果媽媽因故無法撫養
理論上應該也有權把嬰兒安樂死
並獲得政府相關補助才對啊?
請問各位晚期墮胎合法,為何嬰兒安樂死卻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