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失聯30年生母亡故 他莫名背14萬卡債

作者: bluegold (丸少)   2017-07-25 11:04:36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失聯30年生母亡故 他莫名背14萬卡債
3.完整新聞內文:
天上掉下來的債務!新北市一名工程師,今年年初突然接獲一張法院支付命令,要他償還
生母所欠下的卡債,連本帶利共約14萬元,這時他才知道30多年來早就沒有聯絡的母親,
早就已經亡故,積欠銀行的卡債也由他繼承,但根據民法規定,繼承人須在得知繼承3個
月內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因江男錯過時效,所以得負上清償的責任。
突如其來繼承母親債務的工程師江文彬(32歲)表示,他的生母謝姓婦人在當年生下自己
不久後,就與父親離異,之後又改嫁,所以一直以來完全都沒有聯絡,母親對於他而言就
一個只是知道名字的陌生人而已,對於母親這30多年來的生活或財務裝況完全一無所知,
直到接到這紙支付命令,才知道生母早在2007年間就已經過世,而他也是母親遺產的第一
繼承人,所以連帶的繼承了母親的債務。
江男說,母親這筆卡債是在民國2003年間欠下,原本的金額是本金3萬多元,但經過將近
15年的利息累積之後,如今總金額已經到達將近14萬元,現在這筆債務需由他承擔,對於
突如其來背負了這筆債務,讓他直呼:「真的很難接受!」雖然他曾在收到支付命令時,
向法院書記官解釋過與母親的狀況,當時書記官僅告知只要申請異議即可,卻未提醒要申
請拋棄繼承,如今早已超過時效,讓他只能背下這筆債務。
另外對於這筆卡債的債權人聯邦銀行,江男也提出質疑,他認為銀行對於債務並沒有進行
積極追討,在過去的15年間,他完全不知道這筆卡債的存在,而是在等到債權消滅時效快
到的時候,才透過法院的支付命令要求他代替母親清償這筆債務,質疑銀行等到債務利益
最大化時才開始追討。
對於投訴人的質疑,聯邦銀行則是回應,因銀行客戶眾多,案件數量龐大,所以每個案件
處理時間都不一定,加上該案因為原債務人死亡,債務由親屬繼承,必須經過許多法律流
程,導致處理時間會拉得更常,並非刻意延宕,且銀行仍依法在債務追討的15年時限內進
行追討,在法律上是沒有問題的,不過對於江男的心情,聯邦銀行也表示能理解,表示願
意與對方協商後續問題。
關於投訴人遭遇的情況,律師王志超也坦言:「可能沒救了!」依民法規定,江男在今年
初接獲支付命令時得知母親死亡而成為繼承人,就須在三個月內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因
該案是在民法繼承篇施行法修正前,而債務發生時江男也已經成年,所以不適用限定繼承
,如今已逾時效,必須經過民事訴訟後,由債務繼承人與銀行協商,看雙方能否針對還款
金額達成共識。(突發中心呂健豪/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725/1165787/
5.備註:
銀行真的很棒棒
作者: Refauth (山丘上的長號手)   2017-07-25 11:05:00
帥啊!老皮!!
作者: skyoun (skyoun)   2017-07-25 11:06:00
「收到支付命令」沒處理,怪誰呢?
作者: f124 (....)   2017-07-25 11:06:00
不是都限定繼承了 有多少抵多少啊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7-07-25 11:06:00
鬼島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7-07-25 11:06:00
台灣法津就是那麼好玩
作者: kediflower ( )   2017-07-25 11:07:00
所以說他也沒去異議阿
作者: f124 (....)   2017-07-25 11:07:00
修正前喔 那死了阿 你要還高利貸還一輩子了 哈哈
作者: jimli (阿健)   2017-07-25 11:08:00
他是修訂前發生的 文章裡面有14萬辛苦一點就還完了又不是幾百幾千萬 還好吧
作者: roe1986630 (洛小龍)   2017-07-25 11:09:00
推文竟然沒有某雌性動物發言
作者: MacOSX10   2017-07-25 11:10:00
法律應該規定刑期也由家屬繼承 大家才會關心家人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17-07-25 11:11:00
主要還是沒有辦理拋棄繼承
作者: ebabyebaby (西西)   2017-07-25 11:13:00
不想付?申請破產賴帳不會?你戶頭沒錢銀行拿妳沒皮條
作者: crazypeo45 (死刑)   2017-07-25 11:18:00
一想到不是自己的債務還要幫還就不爽 不是14萬的問題
作者: cookcake (ReRe)   2017-07-25 11:20:00
改嫁後,原來小孩也有可能要負擔債務,真可怕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7-07-25 11:22:00
出生後就沒看過媽媽,還要背債一定超幹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7-07-25 11:23:00
銀行怎不等到累積到88大順再向兒子討?...66大順XD...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7-07-25 11:23:00
當事人32歲老媽失聯30多年,悲劇
作者: mainjoey (時間過真快.....變老人了)   2017-07-25 11:24:00
他媽媽也才三萬卡債被滾到十四萬也是恐怖
作者: kelven0813 (kelven0813)   2017-07-25 11:26:00
不是現在都是限定繼承?怎麼還會背債?
作者: Nemesis (フレデリカ)   2017-07-25 11:51:00
回樓上,因為本次的事件是在民法繼承篇修正成全面限定繼承前就發生的,而且當事人已成年,不適用修正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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