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立院丟水球 實習生擬法辦

作者: AllenHuang (∴'☆:∵★.\:)   2017-07-25 17:59:44
立院丟水球 實習生擬法辦
《中時電子報》副總率隊 會合藍委助理闖關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725/37726769/
蘋果日報2017年07月25日
【張文馨、符芳碩、陳郁仁╱台北報導】立法院臨時會上周審查前瞻特別預算,藍委
砸水球杯葛議事,一名灰衣男也加入混戰。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前天一度表示尊重媒
體自律,但昨卻大動作出面說明,經查丟水球的是《中時電子報》實習生韓福宇,因
韓男有犯罪意圖,立院將以《刑事訴訟法》與《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其移送。《中時
電子報》低調不願回應,律師則質疑,這根本不足成立罪名,也無法進入司法調查。
林志嘉表示,當天三名《中時電子報》實習生韓福宇、張宗堯與李芃萱,由《中時電
子報》副總編輯張怡文帶隊,與藍委徐志榮助理丁旗源會合後進入院區,兩度遭駐衛
警攔下質疑沒證件,助理以「這些都是助理」為由,闖關成功。林說,立院將行文要
求徐志榮及《中時電子報》說明,對警衛隊違規放行也會處分,未來將加強議場及會
議室秩序管理。
依《刑事訴訟法》送辦
林志嘉說,立委在國會殿堂行使職權,韓福宇未能遵守行為分際,介入委員會議事攻
防,以水球丟擲主席台,恐造成立委及議事人員受傷,相關行為皆有錄影畫面證實,
已公然觸法,立法院將就韓的違法行為移送法辦。法制局長陳清雲補充,提訟是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
;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警察機關因警察人員發現、民眾舉報
、行為人自首或其他情形知有違反本法行為之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
但律師丁昱仁指出,立法院要告韓福宇,要有具體罪名和犯罪事實,目前提出來的是
程序法,要求公務員告發,但實際上要他到底犯了什麼罪?
徐志榮:非故意來亂
若有人因韓砸水球受傷,就能以傷害罪或過失傷害罪提告,但立院只說「恐招致立委
或議事人員受傷」,根本不足成立罪名,也無法進入司法調查。
藍委徐志榮澄清,絕非故意讓助理帶人進來亂,事情發生就該道歉。丁旗源則撇清稱
只認識張怡文,不認識她所帶的實習記者,對其一切行為,一無所悉。《中時電子報
》則說,內部還在處理中,沒有進一步消息。
藍營批移送小題大作
藍黨團痛批,立院移送韓福宇是「小題大作」、「大砲打小鳥」,建議蘇嘉全寬容處
理,綠委呂孫綾則說,支持立法院有所作為,否則類似狀況恐一再發生。
實習生立院丟水球事件簿
7/19
立院審前瞻預算,藍委用水球試圖癱瘓議事,灰衣男子加入水球混戰,藍綠黨團事後
都在肉搜此人
7/22
丟水球男經查是《中時電子報》韓姓實習生,現於北京就讀中國傳媒大學傳播學系,
並在學校擔任中國校園組織青協(青年志願者協會)幹部,趁暑假返台實習
7/23
立院秘書長林志嘉對此事致歉,未來將嚴格要求實習生換發採訪證。《中時電子報》
發布新聞表示,韓男一時興起扔水球,事後感到很抱歉
7/24
林志嘉表示要法辦韓男,懲處立院駐衛警,也會要求《中時電子報》說明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作者: sysop5566 (批踢踢半熟手)   2017-07-25 18:00:00
DPP應該殺雞儆猴 建立威信 依匪諜罪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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