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您好,我可以直接回答你
會說這句話,絕對不會是法律系的
至於是不是理工,那我就不清楚了
法律規定的追訴時效就在那裏
刑事告訴乃論六個月
民事看你是那種請求權
分別為1、2、5、15年
過了就不能主張了
而且民事採不告不理,刑事告訴乃論則為訴追要件
所以沒什麼保留不保留的問題
會說這種話的人,法律概念鐵定是不及格了啦
※ 引述《Beowolves (())》之銘言:
: 保留法律追訴權
: 這句話不僅八點檔在用,連立委博士三不五時都會用
: 可是聰明有知識的八卦板民早就知道
: 什麼追訴權自始存在,沒有保不保留的問題
: 保留法律追訴權是一句沒有意義的話 講這句話的意思就是我有可能告你喔!!
: 是哪個文組想出這句話來嚇人的? 第一個發明這句話的人是誰?
: 又是怎麼發揚光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