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之銘言:
: 安安您好,我可以直接回答你
: 會說這句話,絕對不會是法律系的
: 至於是不是理工,那我就不清楚了
: 法律規定的追訴時效就在那裏
: 刑事告訴乃論六個月
: 民事看你是那種請求權
: 分別為1、2、5、15年
: 過了就不能主張了
: 而且民事採不告不理,刑事告訴乃論則為訴追要件
: 所以沒什麼保留不保留的問題
: 會說這種話的人,法律概念鐵定是不及格了啦
: ※ 引述《Beowolves (())》之銘言:
: : 保留法律追訴權
: : 這句話不僅八點檔在用,連立委博士三不五時都會用
: : 可是聰明有知識的八卦板民早就知道
: : 什麼追訴權自始存在,沒有保不保留的問題
: : 保留法律追訴權是一句沒有意義的話 講這句話的意思就是我有可能告你喔!!
: : 是哪個文組想出這句話來嚇人的? 第一個發明這句話的人是誰?
: : 又是怎麼發揚光大的
大哥 您認真就輸了
這句話的歷史 少說應該有20年了
「保留法律追訴權」來源不可考
但依民法第 98 條
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
是以 此處法律追訴權 應非刑事法上 國家對于犯罪之追訴
宜解為 當事人於法律上追求訴訟之資格
所以坊間 「保留法律追訴權」
即當事人表示 保留訴訟法上當事人適格
至于當事人能否主張保留當事人適格
此一法律問題
因當事人適格 法無明文
何況乎 保留當事人適格
然筆者可以肯定的是
一旦當事人主張保留當事人適格
即可確認時效之知悉起算時點
(本文為初搞/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