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張花冠涉洩密改輕判1年10月免囚 保住縣長大位
3.完整新聞內文:
嘉義縣長張花冠遭控利用縣府辦理採購案機會,透過胞妹張瑛姬洩露評委名單等機密資料
給廠商,藉此收取賄賂,涉犯洩密及圖利等罪。一審高雄地院依16個洩密罪判張花冠有期
徒刑2年6月,得以90萬元易科罰金,至於洩漏大埔美二期標案部分,則依洩密罪判張1年8
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高雄高分院二審輕判,依17個洩密罪改判1年10月、都可易科罰
金定讞,也就是張花冠免入監服刑。貪污部分則維持無罪判決,此部分可上訴。
起訴指出,張花冠涉嫌利用縣長主導縣府多項重大工程機會,自2010年起授意胞妹張瑛姬
聯繫擔任評委的大學助理教授吳銘圳及廠商葉雅強,由吳、葉2人出面尋找有意行賄取得
標案的廠商,再由縣府科員邱豐銘交付採購計畫名稱、預算金額、建議的評委名單等機密
資料,與廠商協議收取8%至10%不等回扣,談成後廠商則指定人選擔任評委,以順利取得
標案。張花冠用此手法,和胞妹共同收賄金額高達782萬元。
但一審高雄地院審理認為,張花冠因欠缺法治觀念,又覺得評委核定工作繁瑣無聊,基於
便宜行事的心態才將評委名單交給胞妹張瑛姬,且同案其他被告和廠商都證稱張花冠並未
參與行收賄犯行,因此張花冠被控貪污部分無罪,僅依16個洩密罪各判張花冠5月徒刑、
共2年6月,得以90萬元易科罰金。
至於張花冠被控洩漏「大埔美二期開發案」評委名單部分,合議庭認為,張花冠因希望德
昌公司標得大埔美二期開發案而讓該公司副總經理林輝武勾選甄選委員,竟將該開發案的
甄選委員名單洩漏給林輝武,視國家公器為私物,影響政府機關採購程序的公平、公開,
此部分依1個洩密罪判她1年8月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
而其妹張瑛姬經張花冠授權核定評委後認為有機可乘,找上縣府科員邱豐銘擔任白手套,
再和擔任評委的大學助理教授吳銘圳及廠商葉雅強共謀,將評選委員洩漏給有意投標的廠
商,讓廠商從中勾選,藉機從中收取回扣4百多萬元,一審被依19個洩密罪判刑10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728/1170003/
5.備註:
原來可以易科罰金,這就是民進黨說的轉型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