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卦點說明:(正體中文 20 個字)
反宗教團體法正夯
立委黃昭順為保護人民宗教自由
嚴正抗議政府試圖利用修法控制宗教的作為
嗯...宗教團體法已經進出立院快十年了
原來民進黨執政十六年
然後看看民國97年(2008年)宗教團體法的提案者
http://i.imgur.com/QVZmkdL.jpg
唉呀 我的眼睛業障重啊
https://vote.ly.g0v.tw/legislator/biller/665/7/
說個公道話
黃委員的版本和現在的內政部版本是有差異的
沒有罰則 也沒有要求年度帳目供主管機關備查
看完也就知道為什麼台灣佛教會會抱怨現在的草案沒有提到佔用國有地就地合法了
http://i.imgur.com/zSm4pm2.jpg
黃委員的四點聲明都和現在的內政部草案無關也就是可想而知了
一 草案完全沒有限制人民的宗教選擇權
頂多是規範宗教團體的記帳罷了
二 你虔誠干我屁事
三 宗教團體法只管財產的監督 根本不管教義 還有其他宗教事務
四 宗教團體法草案明白說明宗教團體的組織章程是由宗教團體自己訂立的
哪裡來的強迫使用執事團或是信徒大會制?
五 宗教權高於其他人權?
FB連結: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03553941726831&id=1763505962
http://bit.ly/2u47ZyV
FB內容:
【聲明稿】
針對三立新聞「新台灣加油」昨(25)日有關討論宗教團體法的政論性節目中,與會來賓城
市大學江燦騰榮譽教授,公然謫指「黃昭順代表的主流一直希望把所有寺廟的好處都納入
」、「國民黨在黃昭順帶領下用宗教買票創最大利多」及那是個「宗教買票的團體法」等
言語,本人除了表達不滿外。對一位為人師表的大學教授,居然會有這樣的莫名言論更深
表遺憾。
本人同時也要再次呼籲,請蔡政府的黑手不要插入純潔的宗教,國家更不要藉法律制定來
控制宗教。並提出鄭重說明:
一、 中華民國憲法明文規定宗教自由,人民更有選擇宗教信仰的自由!
二、 本人信仰宗教虔誠,絕無所謂「用宗教買票創最大利多」。
三、 憲法上有宗教自由、政教分離原則、聖俗分
離原則。因此,國家不介入宗教事項,不可
立法限制,亦不得為審判對象(例如:教義、聖物、住持身分)。
四、目前宗教行政實務,由政府訂定認定信徒資
格及強制寺廟不是採取執事制就是信徒大會
制,違反監督寺廟條例採住持制的立法原意
,違法且違憲。
五、宗教結社自由之保障優於其他基本人權及結社。有關宗教團體的法制,不可比照公益
團體(財團法人法或人民團體法)或營利團體(公司法)。內政部宗教團體法(草案)第17條明
顯違反此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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