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片】新北查獲漂白劑豆芽工廠 業者坦承已賣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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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二版影片)
新北市衛生局於今日凌晨會同台北市市調處與食藥署聯合稽查,兵分2路前往五股區與泰
山區無市招豆芽製造廠,現場查獲2家業者均使用漂白劑(低亞硫酸鈉)於豆芽製程中,
從2005年銷售至今,已賣出約1400噸黑心豆芽,並於現場查封2噸豆芽,涉違反《食安法
》,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漂白水吃下肚會有噁心嘔吐、腸胃不適等症狀,衛生局呼籲
民眾食用前多浸泡、增加清洗次數。
衛生局表示,今日凌晨會同相關單位同步前往五股區與泰山區無市招豆芽製造廠查核,其
中於泰山區製造廠現場,負責人坦承自2005年至今年6月16日期間添加亞硫酸鈉於豆芽漂
白,現場立即封存豆芽菜共1260公斤;另於五股區製造廠,負責人坦承2005年至今年6月
16日漂白豆芽,並封存豆芽共933.6公斤。
衛生局說明,稽查時在現場進行泡水豆芽低亞硫酸鈉快篩檢測,結果皆呈現陽性反應,隨
即抽樣帶回衛生局檢驗低亞硫酸鈉殘留量,結果分別為0.036 g/kg 與0.040g/kg(標準:
不得檢出)不符規定,涉嫌違反《食安法》,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
衛生局表示,2家業者聲稱豆芽產品均販售予傳統果菜市場,其中泰山區業者每日販售約
420公斤以上豆芽;另五股區業者每日販售約1.2噸以上豆芽,分別售往三重力行市場與蘆
洲大台北農產運銷中心。
衛生局指出,廠商使用低亞硫酸鈉,已違反《食安法》最高可處300萬元;另呼籲未漂白
的豆芽呈黃色或棕色,而漂白過的豆芽色澤光亮,選購豆芽時,應避免購買外觀過白、且
聞起來有異味的豆芽,如果仍不放心,建議食用前用清水浸泡,多次換水,烹煮時將鍋蓋
打開,幫助殘餘物質揮發。(突發中心陳威叡/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