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台灣新生報
少年遭性侵未驗傷、遲報案 逮不到色狼
【記者趙智偉/基隆報導】 2017/07/27
在金融業工作的吳姓男子,去年容留一名十五歲少年在家過夜,半夜竟予性侵,案經少年
父母得知,帶著少年對吳提出告訴,案經偵查終結,因少年遲至四個月才報案,且無驗傷
單又無具體證據,檢察官裁定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二十三歲的吳姓男子去年五月間,容留一名在網路認識的少年在家過夜,當晚
吳在酒後上床,竟脫掉少年的褲子性侵,少年痛醒喝斥。
事發四個月後少年在外碰到吳姓男子,吳因不滿少年對外說出他性侵之事,便準備找少年
出氣,少年奔逃到附近的舞廳求助,警方據報到場,少年才免遭欺凌。少年父母事後得知
兒子遭吳性侵,帶著少年對吳提出指控,警方依法移送,案經偵結,因提告離案發時近四
個月,且無驗傷單等具體證據,檢察官裁定不起訴處分。
原文網址:http://www.tssdnews.com.tw/?FID=15&CID=364183
備註:又是某族群,不知道有沒有小感冒,好噁心,快吐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