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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貓遞狗」解釋「男女行邪淫之事」過當?家長驚恐發問引熱議
2017年07月31日 10:37 林郁庭
「偷貓遞狗」解釋「男女行邪淫之事」過當?家長驚恐發問引熱議。圖為有貓有狗的示意
圖,與成語無關。(圖/達志影像)
到底什麼時候開始教導小孩性知識,才是最洽當的?應該是讓持有保守觀念的家長相當頭
疼的一個問題,近日就有一位媽媽上網抱怨,認為教育部網站對於「偷貓遞狗」的解釋用
詞不適當,發問教育部網路辭典「一定要這樣解釋」嗎?引來許多網友熱議。
媽媽在臉書「爆料公社」發文(圖/翻攝爆料公社)
這位媽媽在臉書「爆料公社」發文說,女兒在預習小五的國語時,不懂成語「偷貓遞狗」
的意思,去查網路「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看到解釋是「比喻男女行邪淫之事」
,並且摘出《金瓶梅》第六八回:「他一年來此做買賣兩遭,正經他在裡邊歇不的一兩夜
,倒只在外邊常和人家偷貓遞狗,幹此勾當。」做為範例。女兒又追問她什麼是「男女行
邪淫之事」?讓這位媽媽忍不住發問,「對一個小學五年級的學生,用《金瓶梅》來解釋
字辭,還解釋成這樣是?」
「偷貓遞狗」查網路「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上的解釋(圖/翻攝教育部重編國語
辭典修訂本 網站)
這篇留言引起網友熱烈討論,有人認為原PO應該是在意「邪淫」兩字,也跟著附和
「為什麼要說是邪淫之事,是要教導小孩那方面的事情(性事)是『邪淫』嗎?」,
不過也有人認為,其實解釋得很精準,
「既然第一個字都是『偷』了,表示這樣的關係是正當行為之外的事,那麼解釋為『邪
』也無可厚非。」、
「『邪淫之事』從下面文意來看是指婚外情、一夜情的行為,又不是指夫妻床事,這有
什麼好不能跟小孩解釋的?」、
「這只是成語特殊的典故來源而已吧?沒那麼嚴重」。
另外也意外引起網友爭議何時教導小孩性教育知識,
「該教的就早點教他們正確的知識,跟如何保護自己吧」、
「這樣遮著捂著不敢提前教,世界就會單純美好又善良?」、
「所以你們家的孩子是送子鳥送的?」,
有人開玩笑的說關於性事「爸媽不教,以後炮友教」,
還有人現學現賣,照樣造句,「議員於閒暇時喜歡偷貓遞狗上摩鐵」、
「老師不會說,長大幹偷貓遞狗的事會被告」。
嗯...這句我真沒聽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