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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路求償逾期 國庫痛損3千萬
〔記者吳政峰、林欣漢/基隆報導〕7千萬工程,一年就爛掉!
基隆市政府95年發包寬頻管道工程,由亞鉅營造以7千4百萬元承攬,完工一年後,路面陸
續出現毀損,基市府要求修繕未果,只好自費3千萬重鋪,今年初再向亞鉅求償,未料提
告日期逾法定期限,損害賠償請求權已消滅,基隆地院法官駁回基市府聲請,國庫痛損3
千萬!
判決指出,該工程為「基隆市95年度寬頻管道新建工程」,總長約13公里,斥資7414萬
3741元,沒想到才完工1年多,基府就接到雪片般飛來的投訴,多個路段均出現龜裂、彎
曲。
基府99年試挖檢測,發現亞鉅未按圖施工,擅自減省工料,統計共20個手孔與22處路面有
問題,要求履行保固責任。
亞鉅修了8個手孔、4處路面,後來認為施工沒問題,是原始設計出了差錯,不願再修繕。
基市府依政府採購法對亞鉅停權1年,沒收保證金74萬元,籌措3000萬6645元修補路面,
今年2月再向亞鉅索賠。
亞鉅搬出民法514條,直指修補費用請求權應於瑕疵發現1年內行使,基府99年開挖就認定
有瑕疵,卻遲至106年才提告,請求權已消滅。
法官認為亞鉅拒賠於法有據,駁回基市府損害賠償之聲請,基市府還得負擔訴訟費用20萬
848元,可上訴。
基隆市政府回應,道路工程無法全部刨起檢視,蒐集資料不易,且公部門委任律師需走流
程,訴訟費用也要時間籌措,要在瑕疵發現1年內提告,實屬困難。
基市府指出,其他廠商都會負責修繕瑕疵,亞鉅案為基隆首例,將與律師研擬是否上訴,
並開會商討如何減少此類爭議。
亞鉅法務部門回應,本案判決已於7月底出爐,不便回應。
律師曾梅齡建議,基市府若要敗部復活,應跳脫契約請求權,改以「返還不當利得」著手
訴訟;若確定有偷工減料之舉,也可提告刑法詐欺罪,迫使亞鉅出面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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