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狼闖東海商圈學生套房 挾情侶4小時劫色砍

作者: yoyoflag (新北殺人無罪)   2017-08-05 00:19:14
※ 引述《ronray7799 (生而為人)》之銘言:
: Anti-Gun Nuts.tw最喜歡說台灣治安好,所以台灣人民根本不需要合法持槍權拿槍保護自
: 己的生命跟身家財產,然而現實卻是這樣的不斷在打他們臉:
: 1.狠男朝前妻家開7槍 前妻男友未脫離險境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36591
: 2.狼闖東海商圈學生套房 挾情侶4小時劫色砍人
: http://news.ebc.net.tw/news.php?nid=73193
: 但只要拿出這些新聞給他們看,他們就只會推說都是個案,反正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的都
: 是個案,這種倖存者嘴臉真夠讓人反胃。反觀美國是這樣:
: 1.不要惹德州阿嬤! 2竊賊遭槍擊1死1逃
: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151531
: 2.三匪入屋打劫 亞裔女開槍自衛擊斃1人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924/955446/
: 哪個國家的人民才是擁有最獨立自主的人格,不言自喻。
有沒有槍 不是重點 重點是法律要不要保障防衛的合法權利
看這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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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上訴字第3520號
甲○○於民國94年10月9日凌晨1時許,與女友王安妮各自騎
乘機車欲返回台北縣板橋市○○○街104巷2號4樓租屋處,行
經台北縣板橋市○○路○段「大觀國中」附近時,因2人併行
引發在後同向騎乘車牌號碼WLA-770 號機車之許大坤不滿而
出口辱罵甲○○、王安妮,雙方停車理論後,甲○○因見許
大坤有飲酒不願與之發生爭執,隨即與王安妮一起騎車離去
。惟許大坤仍騎乘上開機車尾隨,迨甲○○與王安妮2 人於
返回台北縣板橋市○○○街104巷時,先進入其等上開租屋處
樓下之「萊爾富超商」購物,並未直接返家。詎甲○○與王
安妮於同日凌晨1 時40分許,自該「萊爾富超商」店門口走
出來時,竟見許大坤在該店門口,並招手示意要甲○○到其
前方,惟甲○○不予理會,許大坤即從身上取出其所有具有
殺傷力之義大利TANFOGLIO廠combat 型口徑9mm(9×19mm)
之制式半自動手槍1 枝,甲○○查覺情形有異,急忙趨前將
該槍搶下,許大坤不甘手槍被奪,遂撲向甲○○,甲○○對
此現時不法之侵害,並防止許大坤將槍枝奪回,遂持上開槍
枝防衛,而與許大坤發生肢體衝突,甲○○明知持槍射擊人
之頭部要害,足以造成危害生命之結果,卻為排除上述現時
不法之侵害,防衛己身之安全,竟逾越防衛之必要,基於殺
人之犯意,於警告許大坤不要繼續攻擊其身體而無效果後,
持上開槍枝,近距離朝許大坤左頰部位射擊一槍,致許大坤
中彈後倒臥血泊之中,因槍擊貫穿傷於頭頸部而當場死亡。
被告
先於警詢時自承:「(問:於94年10月9日凌晨1時30分許板
橋市○○○街104巷2號前你是否持槍射殺被害人許大坤並造
成許員身亡?)是。是我持槍射殺許大坤」、「我們就騎車
返家,至女友家樓下超商買東西要結帳時,在萊爾富超商外
發現死者(許大坤)跟蹤我們到萊爾富超商旁,又向我們招
手要我們過去,我們不予理會,死者便從身上取出1把手槍
並上膛,我看死者將手槍一上膛,我立即跑過去與死者搶槍
並發生拉扯,後來我搶到槍後,便拿槍管打死者的頭及背後
(本院按並無證據證明已成傷,亦未據提起傷害告訴),並
對死者說,你不要再過來後,我擺脫死者轉身往後拿槍嚇阻
死者不要再過來,但死者還是向我撲過來,當時因距離太近
,我一時情急就對死者扣板機射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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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徒取槍+上膛
雙方扭打後 被害人奪槍 並警告歹徒收手
歹徒反而撲過來繼續扭打 這時被害人開槍
法官還可以在判決書上 寫說【竟逾越防禦必要 基於殺人意圖】
一般人 若從一個喝醉酒 又主動拿槍的歹徒手上
奪走了槍枝
那照常識判斷 絕對知道 槍不可以再被奪回去
酒醉狀態+憤怒狀態+東西被搶的不爽感
一但搶回來 很高機率會開槍吧?
不想被殺 只有先殺對方
但下場就是坐牢
所以 我們法律所要的結果 是要你逃
不管在路上 還是在你家 你都要逃
(家被破壞 心愛的東西被偷、被破壞 也要承擔)
逃不掉 你可以賭 看對方會不會殺死你
如果要反攻對方 結果一定坐牢
就算沒打死對方 也會有傷害罪
然後.....
我們法律還有一個很怪的地方
就是在判斷防衛問題時 只會看誰手上的武器比較有威脅性
就覺得誰該更克制
不會去思考 武器有被奪的可能
而對手奪走後 一定會毫不猶豫使用的
因為他能從你手上奪走
他自然也會想到 你能從他手上再奪走
而法律是完全不會思考這點的
因為司法人員從小就沒接觸過正常社會
所以 當你看到對手要奪你的武器 你也不能使用
不然還是坐牢
只能期待對手奪走後 不會使用
遇到這種情況 乖乖下跪求饒 是最好的辦法
最多只是尊嚴受損
然而一旦抗爭 一是被歹徒傷害 二是被司法傷害 後者更令人難受想死
作者: wyvernlee (wyvernlee)   2017-08-05 00:20:00
驗屍官跟恐龍法官,看你想看那一個的概念
作者: RoxanneC (Roxanne )   2017-08-05 00:22:00
恐龍
作者: alloc (韭菜)   2017-08-05 00:23:00
打輸進醫院 打贏進法院 不變的真理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7-08-05 00:26:00
恐龍法官吃屎
作者: jonestem (原罪)   2017-08-05 00:26:00
只覺得悲哀…
作者: BerserkerAxe (織織)   2017-08-05 00:28:00
你怎麼不射腳射要害呢
作者: belucky   2017-08-05 00:32:00
法官在事發當下真的可以做到那麼完美 做不到 憑什麼判這樣 法醬阿
作者: blackzero1 (honChao)   2017-08-05 00:32:00
你有槍你最屌,當然判你去死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7-08-05 00:36:00
看了覺得悲從中來 你必須面對危險還要保持腦袋冷靜思考縝密且反應快速又正確 才能在台灣要當個「合法」的受害者
作者: iamznon (走1走)   2017-08-05 00:59:00
所以才說啊..法律系考上法官訓練要去做一線警察2年好了再去監獄當2年管理員.看看第一線人怎麼處置及是否真的可教化之..若可以再摸擬歹徒有可能情形進入法官居住地.看法官怎麼處理防衛過當與否..等都訓練OK.就給他當法官吧
作者: womantalk (女孩版公告專用帳號)   2017-08-05 01:04:00
法官哈哈
作者: sus304 (山空樹)   2017-08-05 01:10:00
幫高調
作者: j32072 (心地善良的o'_'o)   2017-08-05 01:16:00
真的很讓人無奈 不知道該怎麼做
作者: p1227426 (詹)   2017-08-05 01:17:00
文組思維
作者: tryagain24 (wilson156)   2017-08-05 01:20:00
垃圾鬼島法匠
作者: LeonardoChen (LeonardoChen)   2017-08-05 01:34:00
專制政權當然會極度限縮人民自我防衛權人民如果可以自我防衛,下一步就可以反抗暴政了
作者: xheath (heath)   2017-08-05 01:34:00
怎麼不射腳...怎麼不射手..真的很爛的問題如果射到動脈ㄧ樣要死 即便是手的就算當兵有開過槍 也無法在這種情形下準確的射擊更何況是ㄧ個北爛衝過來要幹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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