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查「台大宅王」是否假殉情? 律師:他有流血啦!
2017-08-09 23:49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綽號「台大宅王」的台大研究所碩士張彥文,懷疑前女友移情別戀,清晨當街砍殺前女友47
刀,女方慘死。台北地院依殺人、強制性交、侵入住宅、恐嚇、污辱屍體罪判張無期徒刑,
二審時考量雙方家屬和解,改判張21年6月徒刑,恐嚇罪及侵入住宅等罪部分判1年徒刑、得
易科罰金。高檢署認為量刑過輕,張的律師則認為判得太重,皆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時
攸關是否臨時起意、有無要殉情等事實都未詳查,撤銷殺人罪部分,發回高院更審。
張彥文1個月前從台北看守所移到台北監獄,這1個月來都在「面壁思過」。據了解,死者家
屬只希望張家能履行1261萬元的賠償金,拒絕修復式司法、再與加害人聯繫。
最高法院發回理由說得很明白,張彥文殺女友前真的不是預謀嗎?死者透過LINE不斷哀求「
你明明告訴我,你事(是)想殺我」、「每天擔心自己會不會有人身安全」、「想殺我」、
「在日本都想殺人了」、「只要給我平靜,給你科(磕)頭科(磕)到破也甘心」、「我到
現在還在發斗(抖)」,可見並非臨時起意殺人。
而張彥文行凶時也說「我這麼對妳,我這麼用生命愛妳,妳這樣對我,妳為什麼可以這樣騙
我,為什麼我都不計較了,為什麼妳可以這麼地絕情,甚至在分開以後,口口聲聲說妳很難
過,隔個幾天妳就跟別人密切的約會,為什麼你要這麼對我」。最高法院認為張彥文除發送
這些恐嚇文字外,還買鈦鋼刀殺人,且47刀刀刀見骨,擺明是預謀。
而張彥文聲稱想「殉情」,但他自己身上只有輕微的刀痕,不足以致命,看不出謀為同死的
決心。而這兩大疑點,應是法官量刑的重要參考,二審卻沒有好好探論。
高院更一審9日開庭,張彥文的律師則表示,張在行凶後,被批評是「拿刀背自揮、佯裝自
殺」,但事實上他的右頸子上和頭頂都有刀傷,觀眾從新聞上的報導也可見他當時滿臉是血
。
律師說,張不是沒受傷,只是受傷的部位比較不顯眼,例如頭頂的刀傷,若非仔細檢查,外
人很難發現。更一審時仍著重調取證物,並勘驗張當時就醫時的手術紀錄,希望證明張彥文
不是「演戲」。
公訴檢察官則表示,張彥文精神狀態正常,還是台大資優生,卻因感情不順就殺人,且因他
爸媽有能力賠償死者家屬1261萬元,達成和解。但檢察官質疑「人命真的可以用錢彌補嗎?
有錢的人殺人和沒錢的人殺人,真的會判得不一樣嗎?」。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633890?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