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isdl ()》之銘言:
上報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22443
婚姻平權大平台也主張,政府應同時修改《人工生殖法》,讓女同志配偶
可以比照不孕的異性夫妻,擁有合法且平等的權利生育子女。
女同如果和不孕症夫婦適用人工生殖法問題是不大
就比照不孕症夫婦政府補助10萬讓你們去做試管嬰兒
但女同過了 甲甲們不會也要求要適用人工生殖法??
問題是捐卵子和捐精這兩者的成本實在差太多了
要取得一個卵子大概要花十萬才有人願意給你
再來還要找代理孕母,這又要花百萬了
如果代理孕母就是生母的話還有法律撫養權的問題
如果女同過了,甲甲們會不會要求要兩性平等自費費用要一樣
等於國家要補助上百萬給甲甲做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