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下面有懶人包
※ 引述《DCSHK (耳機)》之銘言:
: 國民年金
: 俗稱失業懲罰金
====目前條文是這樣寫的====
無力繳納保費的人可以有下列選擇:
1.保費補助:經濟困難者,可向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公所申請「所得未
達一定標準」,審核通過由政府補助55%~70%保險費。
2.分期繳納:「欠費總額達3,000元以上」且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50萬元以下
者,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分期繳納。
3.十年內補繳:保險費在繳款期限過後,10年內都可計息補繳(超過10年就不能補繳,也
不能計算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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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講他叫失業懲罰金也可以,
因為它會在你沒有勞保(一般而言就是沒工作啦)轉成國民保險。
閱讀能力正常,看了條文就會懂:
1. 真的有困難,又想保,就去地方政府,自付額會降低,低收入戶=0。
2. 只要你想保,可以等到你有能力繳的時候再補繳。
: 繳了也不一定領的到
領不領得到的確很難說,
像是台灣沉了 (那所有人都領不到)、政府破產(那所有人都領不到)
對岸打過來 (一般老百姓領不到)
下列情況領的到:
台灣繼續混到你往生都好好的、對岸和平解放(討好百姓 沿用???)
: 領到了也被通膨吃光
國民年金有通膨條款。 通膨多少就漲多少的概念。
: 很多人選擇不繳
: 但是好像有一直聽到說不繳國民年金的話
: 結婚後配偶會被罰錢
: 請問目前有人因此被罰錢甚至強制執行過嗎?
罰則有一些但書:
如:經濟狀況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個人綜合所得稅總額未超過新臺幣50萬元
、是家庭暴力的被害人、家庭遭逢變故、罹患嚴重傷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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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人包:
1. 國民年金,就是保沒有軍、公教、勞、農保,年齡25~65歲之間的人。
2. 對大多數的人,每個月計算方式是自付60%,政府幫你付40%的錢。
3. 假設你「40年只有國民保險」,無腦的說,以月薪18282為基數,
65歲後,一個月給你 (18,282元×保險年資×0.65%)+3,628元。
4. 承上,只要有「欠繳保險費超過10年不能計入保險年資的情形。」,
後面那個 3,628元的部分就會沒有。
公式變成:18,282元 ×保險年資×1.3%
每個月比正常繳納的人少 1,251~3,627元,每年少 15,012~ 43,524。
5. 設立的時候有考慮「實際通膨」進去了,以上數目字都會跟著實際通膨變化。
6. 可以跟勞保等其他保一起領。 (因為你年資不可能重疊)
7. 不是只有退休後的年金概念,保國民年金期間跟勞保一樣有一些保障,
如:生育補助、喪葬補助。 讓沒有工作(??)的人也有相關補助。
8. 有排富條款。
9. 有遺屬條款。別再亂傳死了領不到會被政府沒收~"~
==============條文在這===============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就可以申請遺屬年金,將保險人之年金或是保險年資,給予遺屬。
一、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並有遺屬。
二、領取身心障礙或是老年年金期間死亡,並有遺屬。
三、年滿65歲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
符合條件一者,給付金額為(月投保金額X1.3%X保險年資),不足3,628元者,以3,628元發
符合條件二者,給付金額為(年金之半數)發放,不足3,628元者,以3,628元發放。
符合條件三者,給付金額為(月投保金額X1.3%X保險年資之半數),不足3,628元者,以
3,628元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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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大概就是...不信、沒有信心的就不要繳~ (不管啦 反正就是會破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