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過連署後進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
不知道鄉民有沒認真看過這平台內容
之後流程就是唐鳳出來主持 聯繫部會
公務員寫一套說詞 穿鑿附會的把這件事打掉
就結束了
舉個例子 像是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應【全國漸進式禁止使用免洗餐具】之提議
分析說明把過去歷史寫了一大串
分析說明
1.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規定:「物品或其包裝、容器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者,中央
主管機關得予以公告禁用或限制製造、輸入、販賣、使用。」
2. 為改變民眾拋棄型的生活習慣及減少廢棄物產生量,本署自民國91年7月起即上述本
法之授權,推動「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簡稱限
塑政策),採分階段、分對象的漸進式管理措施,公告「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
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後續於95年6月9日公告廢止,並於
同日分別公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及「免洗餐具限制使
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
3. 依據公告「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如附件1),已規定公部
門、私立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連鎖便利商店業、連鎖
速食店及有店面餐飲業等8類限制使用對象,於內用、外帶皆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
杯、碗、盤、碟)。另,95年起新增管制政府部門、公立學校及私立學校之餐廳與其他餐
飲業者,於提供座位供顧客內用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杯、碗、盤、碟、筷、
湯匙、刀、叉及攪拌棒等)。
4. 依據公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如附件2),已規定
公部門、私立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連鎖便利商店業及
連鎖速食店等7類限制使用對象,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目前此項規定正在檢討修
正中,預計107年起,將新增藥粧店美粧店及藥局、醫療器材行、家電攝影資訊及通訊設
備零售業、書籍及文具零售業、洗衣店業、飲料店業、西點麵包店業等七大類(約8萬家業
者)為限制使用對象。
5. 再者,本署於100年1月4日發布「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
」(如附件3),以要求連鎖型態經營之飲料店業、便利商店業、速食店業為指定飲料販賣
業,須提供消費者自備環保杯以折價、集點、加量等優惠措施,或回收廢飲料杯之回收獎
勵金,以減少飲料杯使用量及加強回收資源垃圾。
6. 此外,部分縣市政府依地方特性與需求,也訂有相關限制使用免洗餐具的自治規定,
例如「臺北市政府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執行要點」(如附件4)、「臺南市低碳城市自
治條例」(如附件5),或採協商方式,請商圈、夜市之業者減少使用免洗餐具。
7. 為引導經使用後之免洗餐具回到資源再利用體系,本署已將非平板免洗餐具及容器納
入公告「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如附件6),由免洗
餐具的製造、輸入業者繳納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於補貼廢棄物進入資源再利用體系之費
用。
說了一大串 結論就是說 過去有做 現在會做 以後繼續做
幾乎很多提案 流於形式
老實說這平台很好 讓民眾直接參與公家議題
滿滿都是g0v的愛
可惜進入公務流程 結果常常受到公務體系最強能力反擊
不做事 就不錯事 回答推三阻四
滿可惜唐鳳這種人在這浪費時間 人才放在對的地方才對
做平台很好 但是她去當招集委員
那些公務員打太極的功力一等一
任何議題都可以模擬兩口有做事 就推掉議題了
不知道這些積極參予公眾議題的人 會不會最後心灰意冷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