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 不滿婚外情分手PO文控性侵 檢認犯罪嫌疑不足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2639822
許姓女子與有婦之夫「阿正」交往,因不滿阿正要求分手,以化名在臉書PO文,指控阿正
控制她行蹤、打傷並性侵她,「法院會給我公道」,還對阿正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阿正
則告她誹謗。法官認為,許女散播的阿正私事無關公眾利益,就算是事實仍觸法,依散布
文字誹謗罪,處許女8000元罰金,可上訴;阿正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則被台南地檢署不起
訴處分。
判決指出,許女與阿正分手後,化名在臉書發表「請大家看清楚這個男人控制我的一切和
行蹤和打傷我和性侵我」、「在無人求救之下,被施暴,被強行性侵害,罵三字經辱罵.
..我一直喊救命好痛,請你放手,還是不顧一切的把我擠去撞牆門牆壁造成輕微腦震盪
暈眩和噁心想吐。全身遍體鱗傷和淤青,腳指甲被踩壓的斷裂流血全掉下來和腫痛」、「
給他一周時間求救拜託帶我去看病擦藥,卻說不關他的事」。
許女還對阿正提起妨害性自主告訴,指阿正兩度對她強制性交,南檢認為犯罪嫌疑不足,
不起訴處分確定。許女另對阿正提起傷害告訴,指阿正打她並掐她脖子,還在橋頭地院審
理中。
許女警詢時表示,她說的都是事實,因阿正不承認她說的內容,四處跟別人說她是瘋子,
還說不認識她,她才憤而PO文。
法官指出,散布與公共利益無關的他人私德之事,就算是事實,仍會觸法。阿正不是公眾
人物,許女所指控的內容,也難認與公共事務有何直接關係。許女公開散播阿正的私生活
,足使人貶抑阿正名譽,審酌她罹躁鬱症,處她8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