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陪同居人待產 男子竟趁機猥褻她未成年女

作者: jodojeda (jodojeda)   2017-08-15 11:31:27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2641560
陪同居人待產 男子竟趁機猥褻她未成年女兒
2017-08-14 14:48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彭姓男子與失婚婦人同居,趁同居人在醫院待產,隔著布簾在陪產床上親吻同居人的女兒
;彭聽說同居人姪女曾被性侵,在家中再次性侵她,還問「以前就是這樣被性侵嗎?」。
台北地院今天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對未滿14歲女子為猥褻2罪,重判彭有期徒刑3年
10月。可上訴。
2013年7月,彭姓男子因聽聞在同居人家中暫住的同居人姪女以前被家族成員性侵過,趁
同居人外出,在家中性侵同居人的姪女,動手時,彭還問她「以前妳就是這樣被性侵的嗎
?」,因被害人向彭的同居人反映「不想住了」,同居人報警處理。
2014年9月,彭與同居人女兒陪同居人到台北某教學醫院生產,在待產病房陪伴病床上,
隔著布簾讓同居人女兒趴在他身上,2人身體緊密貼合,以嘴對嘴的方式互相親吻,因吳
姓女住院醫師巡房探視催生狀況,掀開布簾目擊,女醫師於是通報家暴中心,檢察官偵辦
將彭起訴。
審判時,彭對檢察官指控認罪,但同居人女兒的證詞出現變化。彭的同居人女兒說,「那
個醫生可能看錯了」,不過,法官認為,被害人在偵查時證稱「我對叔叔有崇拜的感覺,
剛開始是勾勾手,今年開始有親密的動作,我不太確定醫生看到什麼,我在醫院應該有跟
叔叔嘴對嘴親嘴」等,認定被害人後來想幫叔叔脫罪。
判決書指出,彭性侵同居人的姪女,應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罪論,彭猥褻同居人的
女兒以嘴對嘴親吻,「顯已超過一般同居長輩對晚輩應有分際」,且足以引起彭的性慾,
審酌彭是36歲的成年人、是2名被害人的父執輩,犯行影響她們將來身心發展重大,依法
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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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同居人女兒趴在他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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