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獨家》「悲慘世界」真實版 法院查封貧女僅有的8403元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司法機關真的不食人間煙火?
律師楊岡儒今揭露高雄一名貧女,郵局戶頭內僅有8403元
,卻遭司法(高雄地院)一再追迫、強制執行查封案例。
楊律師並以電影「悲慘世界」為楔子撰文,讓各界知道這
起貧女遭司法追償訴訟費的悲慘案例,並於「臉書」撰寫
公開信給蔡英文總統,籲正視司法改革的迫切性。
對此,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洪能超則澄清指出,高雄地院已
在105 年10月11日以戶頭內的8403元,為當事人生活必須
款項,陳報撤回對該女子戶頭的查封,希望外界不要誤會
,至於當事人不滿訴訟費為何從7萬多元變13萬元,他強
調,畢竟這是法院裁定欠公部門的訴訟費,並非私人債務
可以協商減免的。
楊岡如在寫給蔡總統的「弱勢貧女8403的哭泣」公開信指
出,高雄一名貧女3 歲時,父母離異,開計程車的母親在
澄清湖車禍墜湖溺斃,小女孩並未分到母親一文遺產,與
祖母相依為命。
未料,8 年後(民國93年),素未謀面的父親以監護人身
分代當年11歲的貧女向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提告求
償,並請求訴訟救助,一、二審都以提告「逾2 年的侵權
時效」判敗訴,但訴訟費7 萬多元卻得由小女孩負擔,問
題是這件訴訟當年小女孩根本不知情,連爸爸都沒見過面
。
民國94年,高雄地院裁定訴訟費用7 萬多元由小女孩負擔
(當時小女孩年僅12歲多)。事隔11年,高雄地院於去年
1 月卻將已23歲的貧女郵局戶頭僅有的8403元查封,她才
知道當年有欠法院7 萬多元的訴訟費,並累積利息已13萬
元;律師楊岡儒聞訊,義務幫她打官司,一次又一次看到
貧女痛苦,甚至在法院外哭泣,楊律師的太太只能難過的
幫女孩擦眼淚。
楊律師指出,從3 歲到成年,從未知悉的案件卻遭法院強
制執行扣押其帳戶僅有的8403元?讓當事人痛苦至此,高
雄地院的強制執行與審理過程雖然百分之百合法,但強制
執行過程有如一群高高在上的法律人聯合以合法方式欺壓
弱勢貧女。「司法界如此,虐民之行如斯,怎侈談司法改
革?」
楊律師認為,「法院自稱依法行事,一切合法」,但試問
:「一位從未參與訴訟的12歲女孩,事隔12年突然遭強制
執行,令其負擔訴訟費用加計利息13萬餘元?」請問:「
全國民眾們會欣然接受?還是,認為司法欺迫弱勢貧困的
族群或人民們?」
有其他律師得知貧女遭查封戶頭僅有的8 千多元處境,紛
表示願捐款協助貧女,楊律師都表示感謝,但還是希望藉
由這起案例的揭露,凸顯司法改革的迫切性。
楊律師說,想到貧女連抗告費一千元,都是用零錢湊足,
他就很難過。對於貧女本人是否方便出面,楊律師表示,
當事人目前寄住親戚家中,且在打工,基於保護當事人免
於受二度傷害,婉拒媒體採訪。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s://goo.gl/qhnRWe
5.備註:
一、任何事情都能扯到司法改革,真的是很扯,而且還是
律師,律師有同情心很好,但是請不要譁眾取寵。
二、先不要說有刑法第131條第1項的圖利罪了,公務員也
沒有任何權力去決定何筆欠稅、欠款可以減免,再退
一步言,難道民眾能接受「公務員能夠自行判斷欠稅
、欠款的人可不可憐,而決定要不要追稅、追款」嗎
?民眾看到自己被追稅,隔壁的卻不被追稅,第一個
想到的會是去看看隔壁的可不可憐嗎?我想不會,第
一個會想到的一定是「這些公務員憑啥只追我的,不
追隔壁的,我要去陳情」。
三、民事訴訟本來就是要繳裁判費的,就算准予訴訟救助
也是要在訴訟結束後,依判決勝敗結果分擔訴訟費用
,在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後,法院的公務員依法就應
該將這個債權送到法院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任何人
都一樣,不會因為這個人是蔡英文或是小弟這個肥宅
而有所不同。
四、所以,要求法院不能執行債務人的財產,根本就是要
求「公務員公然違法」,民事執行處能做的只有依據
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2項規定,認定扣押的存款是「
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而不
執行這筆存款而已。
五、最後,我猜有人看標題就會開始罵法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