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悲慘世界」真實版 法院查封貧女僅有的8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7-08-17 17:51:16
※ 引述《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之銘言:
你的重點好奇怪...
: 一、任何事情都能扯到司法改革,真的是很扯,而且還是
: 律師,律師有同情心很好,但是請不要譁眾取寵。
: 二、先不要說有刑法第131條第1項的圖利罪了,公務員也
: 沒有任何權力去決定何筆欠稅、欠款可以減免,再退
: 一步言,難道民眾能接受「公務員能夠自行判斷欠稅
: 、欠款的人可不可憐,而決定要不要追稅、追款」嗎
: ?民眾看到自己被追稅,隔壁的卻不被追稅,第一個
: 想到的會是去看看隔壁的可不可憐嗎?我想不會,第
: 一個會想到的一定是「這些公務員憑啥只追我的,不
: 追隔壁的,我要去陳情」。
: 三、民事訴訟本來就是要繳裁判費的,就算准予訴訟救助
: 也是要在訴訟結束後,依判決勝敗結果分擔訴訟費用
: ,在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後,法院的公務員依法就應
: 該將這個債權送到法院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任何人
: 都一樣,不會因為這個人是蔡英文或是小弟這個肥宅
: 而有所不同。
: 四、所以,要求法院不能執行債務人的財產,根本就是要
: 求「公務員公然違法」,民事執行處能做的只有依據
: 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2項規定,認定扣押的存款是「
: 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而不
: 執行這筆存款而已。
: 五、最後,我猜有人看標題就會開始罵法院了。
說了一堆,但重點是這段呀!
: 未料,8 年後(民國93年),素未謀面的父親以監護人身
: 分代當年11歲的貧女向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提告求
: 償,並請求訴訟救助,一、二審都以提告「逾2 年的侵權
: 時效」判敗訴,但訴訟費7 萬多元卻得由小女孩負擔,問
: 題是這件訴訟當年小女孩根本不知情,連爸爸都沒見過面
: 。
沒見過的父親以監護人身為代其提告,她當時11歲不知情。
然後最後的訴訟費用為什麼卻是她要出?
這才是重點,你說了一堆求償的重要性沒啥人有意見。
但問題點明明是:
一、有人代她提起訴訟,她卻完全不知。
二、為什麼訴訟費最後是她要付,而不是那位未經她同意提起訴訟的人。
三、在她未成年時發生的事,她本人也不知情,為什麼要在多年後她已成年時,由她負全
責?當年那位「監護人」老爸負責不是更合理嗎?
這才是重點吧!事情發生的順位是由A到B再到C。
大家明明在意的是A的部份不合理,結果你通篇都在寫B的部份很合理來反駁。
啥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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