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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7片】重金拍浪漫求婚影片 竟遭創意公司盜用
2017年08月18日20:00
結婚是一生重要的事,有新人會為了留下終生回憶,花了重金及時間,請創意公司拍攝求婚影片,但沒想到,竟遭其他創意公司盜用,且完全沒有詢問過當事人,就直接PO在網路上招攬生意,讓這些新人氣憤不已,向《蘋果》投訴。
吳先生(36歲)在銀行上班,4年前在朋友的介紹下認識現在的老婆,2年前花了20萬拍求婚影片,影片沒有公開讓人分享,近日卻接到朋友的電話,說在網路上看到他的求婚影片,他趕緊求證,發現是當初拍攝公司的離職員工所為,他氣憤的表示,希望這家盜用他影片的公司趕緊將他的影片下架,否則將提出法律訴訟。
孫先生(29歲)從事化工業,與老婆是EMBA同學,認識1年後步入禮堂,當初花了13萬拍攝求婚影片,雖然有放在網路上讓人觀看,但他並沒有授權給公司作為行銷,加上這家公司並不是拍攝的公司,他們還公開將影片放在他們公司網站招攬生意,聲稱是他們的作品,一點也不尊重當事人,孫先生希望這家公司能將影片下架,並對外公開向當事人道歉。
陳小姐(28歲)和李先生(35歲)是異國戀情,3年前在一場派對中認識相戀,李先生返回英國後念念不忘,3個月後毅然決然辭掉月薪30萬的工作,來到台灣與李小姐一起生活,去年2人要共組家庭,又想要在婚禮上留下美好回憶,於是花了30萬請創意公司籌備求婚影片。
2人開心結婚後,影片只有自己及親友看過,他不願分享到網路上讓不相干人觀看,但沒想到,這個月初,他在網路上看到一部求婚影片,相關內容跟她的求婚影片很相似,還好不是她的影片,但她好奇地到這家影片製作公司官網觀看其他影片,意外發現這家公司竟有她的求婚影片,還大辣辣地放在公司的作品集中,讓她非常氣憤。
陳小姐找到原本的製作公司,質問為何出現這種狀況,但製作公司起初也是一頭霧水,陳小姐當下打電話到PO網的製作公司詢問,該公司竟表示,他們原本是合作夥伴,後來拆夥,於是才會將之前的作品擺在網路上廣告。陳小姐當場痛批,你們未經當事人同意就將影片PO網,還拿來做廣告,當場要求將影片下架,並要求公開道歉。
對於上述指控,唯一創意公司表示,經客戶反映後已將爭議影片下架,但因與拍攝影片的公司有官司正在進行,因此不便對外說明。
律師周武榮表示,影片的著作財產權若雙方沒有約定,應該屬於出資者的,而著作人格權是屬於拍攝人的,也就是這個作品是誰拍的問題而已,沒有其他涵義,若影片未經著作權人的同意而使用,那就侵犯了著作權,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突發中心簡銘柱/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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