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lista (^_^)》之銘言:
: 我們給立委的證據,都會寄給南檢檢察長信箱一份,
: 5/9狼師發聲明的隔天,就被我方找出奕含的部落格打臉。
: 5/10我方主動聯絡南檢,檢察官助理還跟我要光碟,
: 我方回應“這是網路連結,有沒有信箱?我寄過去。”
: 南檢的助理回應,“沒有辦法一定要燒成光碟或書面資料,
: 不過檢察官會主動搜集跟案情相關資訊。
事後看來檢察官的證據比你還多很多耶
傳了三十多位證人 包括醫師 還拿到原版小說
南檢講得很清楚了 叫你給光碟或書面 我也不知為何你就是不肯
你的另篇文章還說寄信給南檢 裡面用連結附上你想給的證據
有點常識就知道來路不明連結不能亂點吧 何況公家機關
這就算了 你為了追蹤點擊 還用縮網址
你憑良心講 你看到一封不認識的人寄來郵件
裡面附個來路不明連結 你敢點嗎?
: 我方回,“好,我們給媒體和立委比較快。既然你們會主動搜證,去跟他們要吧!”
: 結果5/10林俊憲立委收到我方的提醒 http://i.imgur.com/aDzbSTV.jpg,
: 5/11晚上就從立院連線用奕含部落格打臉狼師聲明,ptt鄉民才有後來的新聞看。
: 5/12林立委上電視正式說明有個網友提醒他,不要忘記林奕含的部落格。
: http://i.imgur.com/2GVAtfP.jpg
: 反觀南檢口口聲聲會主動搜集資訊,而我們在這些日子來,
: 也多次將寄給立委的重要證明同步送給南檢,https://goo.gl/UntQZS
: 這封信中就是有能證明奕含是書中人的重要關係人資訊連結
: (放心已馬賽克,給台灣鯛民看到侮蔑騷擾人還得了),
: 而信中公開的另一連結,南檢點閱率是0,
就叫你燒光碟或給書面你不聽 怪人不點..
: 據此推測我方前面給南檢的幾封有檢舉資料的信,點閱率也是0,
: 那麼關心此事的網友們寄的信,點閱率也是0,
: 如果有狼師受害人的信,推測寄過去南檢也不會看!……
: 5/10檢察官助理口口聲聲會主動搜證,
: 從7/29這結果看來,證據都送到家門口,還是沒有理,
: 狼師受害人們如何面對南檢這種辦案心態?
: 隱藏在ptt為狼師辯護侮蔑林奕含,
: 害怕案子成立會有更多受害人出來控訴的狼師群們,奕含說你們是垃圾!
: http://i.imgur.com/W8Jz8Wn.jpg 你們要記住,你們是垃圾!
撇開藉此案發表仇女言論的不說
也是有很多理性討論的人耶
你又罵人垃圾 其他篇文章又影射人工讀生
你要不要道個歉阿..
: 能讓立委在第一時間反駁狼師說謊聲明,
: 我們手上籌碼如果只有一些不是太無趣了嗎?
: 還有南檢,你們的臉是我們打的!
: 為什麼不設專線而給予這麼少又無用的聯絡管道?
: 為什麼你們一開始就沒找女檢(秦偉案就是女檢辦的用心保護受害人)出面,
: 減輕其他受害人出來會面臨被司法剝光的處境?
: https://goo.gl/tH5xZj 板橋地檢署檢察長蔡碧玉説,
: “當初強制性交構成要件修法,從“致使不能抗拒”改為“有無違反意願”,
: 旨在衡量被害人遭性侵時可能不敢反抗,但後來實務卻被扭曲,
: 造成被害人應負舉證責任、舉證困難。”
: 我看到法律這樣執行笑出來,原來是外行領導修法,
: 法律無罪推定這前提在台灣拿不掉,
: 加上證據原則就是要有明顯事由證明違反意願。
: 難怪要求女生哭天搶地來證明,台灣的法官的素質又不高,
: 這種法條就是照規矩來,沒有積極證據犯罪就無罪,
: 沒有證據證明違反意願,就看演技。
: 香港的法官判性侵會主動鑑別有沒有預謀,難道性侵到香港就不是密室犯罪?
: 律法要為社會服務,本來就要隨著社會需求改進,
: 一堆要性自由的司法人藉奕含的死修個早就該修的通姦除罪當自慰!
: 有針對性安全,將受害者受舉證責任壓迫的處境做解套嗎?!
: 太誇張了鬼島的根源,是沒知識的人在領導沒良心的立委修法,
: 兩者做辛苦度給鄉民看,受害的卻是台灣的子子孫孫跟一個個家庭。
: 法律只是棋子,如今卻因為舉證“違反意願”的責任在被害方,
: 造成犯罪者囂張,是人都看不下去。
: 這是修錯法,要改! 立委對立法導正此風絕對有責任!
: https://goo.gl/pesDsJ 舉證為難性侵被害人就是德語國家的現況,
: 德語國家是西方國家中女權最落後的,而台灣的留德學者多,
: 早年抄德國的法律,所以受害人就變成今天的命運。
: 加害人就變成雷曜任這種嘴臉,https://goo.gl/JkjfvR
: 這接近林奕含案子的判例判很輕,就知道為何這種事在台灣屢見不鮮!
: 台灣死腦筋的法律人抓著死法條不修還要幫狼師無罪推定,難怪讓人看不起。
: 應該修法明文規定舉證受害人同意的責任在加害人身上!
: https://goo.gl/jRVW9d (加拿大學者提出)
: 奕含的貢獻是曝光狼師阻止更多狼師下手
: (也幫其他此案受害人鋪路,受害人出來作證會被當成是狼師犯罪的直接證明,
: 因為奕含給的證據就缺她們補強,跟其他證據未全的案子不同。
: 一般性侵案的一個個未串聯的被害者,
: 才會面臨被質疑"牠違反你意願的證據呢?"這種噁心台灣法務實況。),
: 對比台灣司法輕判的惡習,幫性侵犯著想的偽善文化,
: 奕含面對台灣這種心疼強暴犯受鞭刑傷害身心健康,
: 又醫師不願配合化學去勢跟法官一樣不願做黑臉讓壞人負責任的社會
: http://i.imgur.com/ohwTSPV.jpg,
: 奕含撲滅狼師再犯可能,指出一條明路,
: 輿論壓力是台灣唯一掙脫文化中不願做黑臉讓壞人負責任的心態影響的力道,
: 唯有訴諸輿論能讓壞人停手,
: 因此立法公開性侵猥褻18歲以下的犯罪者身分相片和個資,
: 強制配套修改個資法,可以達成預防下一個房思琪的保護機制!
這部分我不大懂 不多做評論
不過我有個問題 依你的主張
如果某男性侵了某女 雙方事前完全不認識 沒有通聯紀錄或錄影
某女基於害怕或其他任何理由尚未報案或提告
某男是不是可以搶先提告某女性侵
某女被迫得再次面對加害人
舉證自己沒有性侵某男 否則推定為某女有罪
某女的個資還必須被公開?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 未滿20字 一行文 水桶6個月+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