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中風父自生自滅 情堪憫恕男改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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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1日電)
李姓男子涉2年前遺棄中風父親獨自在房內自生自滅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一審判刑7年半
;二審今天審酌李男長年照顧父親,身心壓力大,情堪憫恕,改判刑4年。全案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公布的新聞資料指出,李男與雙親同住在桃園,父親從民國87年起就因中風
而失語及左側肢體癱瘓,為無法自主生活之人;李男的母親則因長期遭丈夫暴力對待及患
有精神病、肝硬化等病史,無法獨自照顧丈夫。
李男在104年5月初,不時將父親住房門外以童軍繩捆綁,以避免父親爬出房門對母親施暴
,也未再進入房內查看父親,令其自生自滅。李男未發現父親因未妥善進食,以致營養失
調導致代謝異常及免疫力下降、多重器官衰竭死亡,直到同年5月28日打開父親房門,發
現父親死亡且屍體腐敗生蟲後,才報警處理。桃園地院一審依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
判李男7年半。
李男在高院開庭期間表示,長年照顧父親,真的已經盡力,能想到的、能做的,變成這樣
他也很難過,只能在有限的資源跟辦法裡面做到最好;他已經盡力、妹妹也盡力了、母親
也盡力了。
高院合議庭審酌李男將父親獨自棄於房內不顧,將照顧父親責任推給母親,回到家也不願
打開房門查看父親進食及被照顧情形,所為嚴重破壞社會道德倫常。但考量李男已與母親
及妹妹達成和解,長年照顧父親,身心壓力大,又需扶養雙親,為低收入戶,每天仍有提
供食物給母親代轉父親,情堪憫恕給予減刑,改判4年。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