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自助回收盤子事件
經過鄉民討論後
讓小魯我恍然大悟
對啊,我們去吃東西喝飲料
點完餐的一瞬間契約成立
就是我付錢,店家給我東西
可是契約內容並不包含幫忙收盤子等雜物
憑什麼我們要免費幫忙做?
如果要做可以,在契約成立前,明確告知及在契約單(菜單)餐費中包含要自助回收
如此才能要求顧客回收
當然也可以讓顧客選擇,不回收的話加收幾%清潔費
如果只是在店內中貼告示「請回收」如此,是不是不能強制顧客要回收?
(這裡請專業的來解釋)
如果不能強制,那是不是應該由政府出面公告,以後未定自助回收契約的店家,不得要求
顧客回收
因為沒有這樣正確的觀念存在
絕對會有一堆店家利用台灣人的
「道德觀奴性」
以輿論壓力迫使大家都要幫忙回收
這些店家當然也包含了許多大企業及個體店家,長期訓練台灣民眾的思維,認為不幫忙回
收好像很糟糕
實質上是企業節省人力支出把工作轉嫁到顧客上
最後,有沒有可能真的讓政府出面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