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disp.cc/b/18-9Wfl (台北轉運站 - ott板 - Disp BBS)
我就是到台北轉運站買個車票回家
翻自己的行李廂找零錢 這樣就被逮捕銬起來 帶到警察局去
有錄影 我一直問他為什麼逮捕我 可是警察都沒有給我正面回答
更沒有 說明為什麼逮捕的原因 ?
先抓了 再找理由 把我的行李箱翻遍了 找不到犯罪的證據
才說是 誤會一場
可是照樣 居留一個晚上 照樣還是要跑法院
然後 拍犯人照 按指紋
完全就是把無辜的人當犯人對待
人權是個什麼東西
台灣真的還有人權嗎 ?
住在鬼島 就只能燒香 拜拜
希望不要碰到 壞東西
日頭日炎炎 隨人顧性命
誰碰到 就只好自認倒楣
※ 引述《deepdish (Keep The Faith)》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姊妹花控劣警 脫光搜身
: 3.完整新聞內文: 稱違保護令 竟非法逮人「不符比例原則」
: 2017年09月06日
: 張家姊妹上月初遭警非法逮捕,還被要求脫光搜身。
: 特案組攝
: http://img.appledaily.com.tw//images/twapple/640pix/20170906/LN09/LN09_001.jpg
: 【特案組╱新北報導】
: 太離譜!
: 怎可非法逮捕!
: 新北市一對姊妹,日前到大哥家找尋母親,未料卻被小妹控違反保護令,
: 遭警方以現行犯逮捕,還被要求脫光搜身、遭觸碰私處,直到上了法庭,
: 法官裁定警方非法逮捕,兩人才被釋放,事後姊妹不堪受辱控告警方非法逮捕,
: 警方卻堅稱:
: 「未發現警員不法!」
: 專家表示該姊妹並非毒品犯或重大通緝犯,痛批警方違法脫衣搜身,且不符合比例原則。
: 被張家姊妹提告的三重分局永福所所長梁久旭。
: 翻攝網路
: http://img.appledaily.com.tw//images/twapple/640pix/20170906/LN09/LN09_002.jpg
: 姊妹中的張家大姊(五十歲)回想過程,迄今仍恐懼羞憤,她指控,
: 上個月二日晚上十時許,父親找不到母親,便找了她和二妹(四十五歲),
: 一同去新北市三重區大哥家的轄區永福派出所,請求協助打聽母親下落。
: 當時在三名警員陪同下到大哥住處找人,大姊說:
: 「但大哥以沒有搜索票為由,拒絕警方入內。」
: 他們只好回警所報案失蹤協尋,
: 豈料永福所長梁久旭後來帶著張家大哥、小妹及姪女現身警所,
: 「說我和二妹違反保護令,是現行犯當場逮捕。」
: 「沒有看見小妹」
: 大姊解釋,原來今年五月底,她與二妹在小妹蘆洲租屋處,三人嚴重口角,不歡而散,
: 小妹事後聲請暫時保護令,
: 「限制我和二妹,不得對小妹及其子女有騷擾行為,
: 但八月二日我們是去大哥住處找媽媽,當時也沒看見小妹。」
: 大姊指出,警方逮捕她們時,
: 未開立「逮捕、拘禁告知本人通知書」,
: 女警還用手「拍搜檢查」,
: 未料與二妹被送到三重分局,又再次被女警要求脫光搜身。
: 法官判當庭釋放
: 張家二妹說:
: 「我很緊張,還問為什麼又要搜身?
: 女警說請我配合,接著就請我把全身衣物都脫光。」
: 二妹描述:
: 「衣物都脫光後,女警觸碰我私處,然後要求我轉身再蹲下,又觸碰我臀部。
: 當時我很難堪,深感被羞辱。」
: 當時在場的警員則指出,張家姊妹回到永福所時,小妹來電表示姊姊們違反保護令,
: 還約所長梁久旭到附近超商出示保護令,警方確認後才逮捕。
: 新北地院法官卻認定,無證據顯示姊妹倆與小妹有直接接觸,且小妹指控姊姊們違法,
: 出示保護令時,與案發時空有相當間隔,故判逮捕拘禁不合法,當庭釋放。
: 「侵人權可求償」
: 事後姊妹倆也為此提告,三重分局則澄清,未發現不法且警方有權力搜身。
: 至於為何要求姊妹脫光衣服,警方卻拒絕說明。
: 對此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李永然痛批:「不可思議!」
: 指這對姊妹經法官審理裁定,既非現行犯也非準現行犯,警方非法逮捕已涉妨害自由,
: 無論故意或過失,都已侵害人權,
: 民眾可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三十條,請求損害賠償。
: 律師趙君宜則指出,非法逮捕已涉《刑法》,最重可處五年徒刑,加上警察為公務員,
: 依法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 脫光搜身示意圖
: http://img.appledaily.com.tw//images/twapple/640pix/20170906/LN09/LN09_003.jpg
: ①所長梁久旭與張家小妹相約附近超商,確認保護令內容無誤後,前往派出所逮捕姊妹。
: ②三重分局女警要求張家姊妹脫光搜身,並碰觸私處與臀部。
: http://img.appledaily.com.tw//images/twapple/640pix/20170906/LN09/LN09_004.jpg
: 遇警非法逮捕自保之道
: →可向旁人求援,並要求協助蒐證
: →向警局督察室檢舉
: →要求開立「逮捕、拘禁告知本人通知書」
: →向法院聲請提審
: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906/37772605
: 5.備註: 鴿子素質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