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psspac (上鎖的房間)》之銘言:
: 陸女大生撕港獨海報 引發兩極反應
: 2017年09月07日13:52
: 一名陸生日前把貼在香港中文大學民主牆的一張港獨海報撕下,宣稱「如果你們要談民
主
: ,你有權貼,我也有權撕」,並與在場港生激辯。影片熱傳後,已在網路社群引發兩極
反
: 應。
簡略的撈前排一些些字就好,看大家討論這麼多我也來發一篇!
這樣說好了
撕掉海報違法嗎? 張貼這種海報合法嗎?
民主必須要有後面兩個字,法治
民主沒有法治,那就不是民主
所以,這女的行為其實符合阻卻違法,即是人人都有破壞違法者行為的權利
但她說錯一件事,那些人有權貼,但是犯了罪
另外還有這些張貼行為跟民主無關,這種算是謀取私利,以製造騷亂來謀取未來的利益
但使用的方法觸及了下面這條而已
香港法例中的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七條,煽惑離叛
(1A) 任何人明知而企圖勸誘中國人民解放軍人員放棄職責或放棄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效忠
,即屬犯罪。 (由2012年第2號第3條增補)
(3) 任何人意圖犯第(1)或(1A)款所訂罪行,或意圖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犯第(1)或
(1A)款所訂罪行,而管有某種性質的文件,且將該種性質的文件的文本派發予第(1)或
(1A)款所述的成員、官員或人員是會構成第(1)或(1A)款所述罪行的,即屬犯罪。 (由
2012年第2號第3條修訂) [比照 1934 c. 56 s. 2(1) U.K.]
港獨算是用某種性質的文件勸誘他人(不特定)放棄向中共效忠
基本上已經觸法,要玩民主法治,首先得要守法
所以網上根本不用激辯,那些張貼者有明顯犯罪行為卻被人放過一馬
應該要慶幸香港執法不嚴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