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他說 "讓部分產業適用雙周變形工時" 就知道他是外行的了
目前是 只要是符合勞基法的行業 讓你簽同意書 就可以適用二周變形工時
也就是說兩周裡面的兩例兩休可以對調 好處是你可以積起來出國之類的
只要不連續上班七天(最高六天)
然後稍微放寬一點的是八周變形工時
這就要有指定行業了 然後放寬到兩個月內的對調 一樣不能連續上七天
最寬的是四周變形工時
而四周最寬的就是 沒有保障不能連續上七天 只要兩周內有放兩天就可以
也就是早就已經放寬成可以連上12天很久了 應該是說四周的行業根本沒限制要七休一過
他想要的也不用修法 只要把特定行業放進四周就可以達成了
看一下一例一休的本文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
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
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
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一是二周 二是八周 三是四周
有沒有發現只有前兩項有保障七休一 第三項是可以連12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