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男神GG了!林志穎轉貼PS圖遭判侵權賠160萬
3.完整新聞內文:
(新增動新聞)
林志穎4年前分享一張趣味光頭PS(電腦修圖)照,不料引起原作攝影
師朱慶福不滿,以侵權為由提告求償人民幣110萬元(約台幣500萬元)
,當時他還也在臉書道歉,表示之後一定謹慎。
根據中國澎湃新聞,今天案子在北京海淀法院審結,結果法官認為林
志穎侵權,判他得賠償朱慶福34.5萬人民幣(約162萬台幣)。林志穎
的吉米工作室回應,認同法官的判決,願意賠償道歉,但重申林志?的
PS技術還沒到那麼高的水平,只是看到微博上的照片截圖分享。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出版時間 13:56
更新時間 16:21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goo.gl/q3cBJ6
5.備註:
一張P圖160萬 台灣頂多罰個幾千塊錢吧
馬奶圖要是在中國被侵權 不知道可以罰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