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oupoiu (他媽的噁心甲)
2017-09-09 00:55:08※ 引述《ptt987654321 (低調)》之銘言:
這個我有經驗
我曾經被四叉貓恐嚇提告
因為下面這一段話:
從政府放任甲甲我認為脫不了關係
找一個貼露屁照、舔假陽具照、在板上約炮的當愛滋大使
而某些醫護人員愛滋防疫觀念亦不足
居然有號稱每天接觸hiv患者的護士 不知道甲甲佔近3年愛滋通報人數的8成
認為甲甲只是一小部分!!! 實在令人震驚!!!
四叉貓說要提告妨礙名譽 叫我八個月後高雄地檢署見
我說這應該告不成吧@@
結果四叉貓居然說
訟棍『主觀認定』文章/推文內容侮辱到本人 就可以去警察局報案
告人一直都不是『是否告的成』,而是用告人的程序煩死對方,
以及『告人後可以獲得的情報』 也就是濫訟拿個資拉
不過八個月後.....
我連高雄地檢署怎麼去都不知道...
: 如題
: 現在越來越多訟棍
: 根本告免錢的
: 而通常都要跑兩趟
: 一趟是警局的筆錄
: 一趟是地檢署
: 通常不起訴的居多
: 但中間跑那兩次也是成本
: 所以想問
: 假設中間那兩次都不跑
: 會怎麼樣?
: 有沒有相關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