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幾天到派出所想報案處理誹謗跟業務侵占
的刑事案件
一到派出所我就直接表明我這件事是發生在
三月六號,而我剛剛好是在九月六號去提告
但出來處理的員警真的很差
他先是問我發生地在哪?然後就要我到發生地
的派出所製作筆錄,他說當初處理的員警比較
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
可是我那時候就是不方便到當初發生地的那間
派出所做筆錄啊
那天承辦員警看我不為所動
就又說你這件事發生在3/6號,今天已9/6
我們跑公文的時間可能會拖到妳的時間
到時候案子到地檢署檢察官那邊時
你的提告期限可能超過囉
看你現在要不要去自己去地檢署提告
直接由他們受理,這樣就不會有告訴期限超過
的問題
但是我依稀記得告訴期間內提起告訴都可以
為何那名員警要這樣跟我講?
不過我自己就此也不甚確定
我就煩請當天承辦員警協助我確認我究竟是否
能在這間派出所提告。
而那名員警則向我表示他要進去確認
但過了好一陣子後
那名員警出來跟我說他可以幫我受理
但跑公文跟一些流程都時間會不會造成
你告訴期間超過我就沒辦法處理
我當下真的錯愕
你這樣跟我講不就讓事情又繞回原點了嗎?
重點是告訴期間最後一天是否能在派出所提告
我就直接說:
你這種回答跟沒回答到底有什麼不一樣?
那名員警竟然對我大嗆:
這種事是你們民眾自己提告前要確認好的事
我沒義務去幫你確認什麼東西
我當下二度錯愕,非常直接的說:
你這態度也太惡劣了吧,這種刑事案件範疇
的事情本來就是警察業務
什麼叫做你們民眾自己要確認好的事
你執行職務不專業在先,態度惡劣在後
我現在要投訴你
下個動作我就是撥110投訴他了
結果在投訴的過程
這名員警就以三七步的站姿刻意走到我面前
惡狠狠的瞪著我,好像要把我嚇到不再
追究他現在專業性欠佳又疑似怠於執行職務
一事。
其實我當下非常害怕
但我只要一想到警察明明就是身為人民的公僕
卻把侵害民眾權益妨害民眾行使權益一事視為
無物,我就相當不以為然,我就還是硬著頭皮
做完我的投訴動作。
而更扯的在後頭
我都已經當著他的面投訴了
他竟然嗆我警察不是服務業
沒必要什麼事都要處理
但我當天要他處理的事僅僅就是:
協助我確認告訴期間的最後一天究竟能否
在派出所完成提告的動作
我這要求應該不過分也不強人所難吧
然後那名員警依舊以三七步的站姿站在我面前
惡狠狠的瞪著我,然後什麼事都沒有要做
堅持他不是服務業,我的要求是我自己做好
而我當下只能非常無奈,不知所措
最後我索性親自打電話到法院的訴訟輔導科
向訴訟輔導科的書記官請教我的問題
結果書記官告訴我可以在派出所提告
以我方便為主。
我實在無法理解專責刑事案件的警察為何
會沒辦法正面給我一個解答
只想說
除了專業度不足外,就只剩下他當天壓根就
不願意製作我的筆錄這個可能性而已。
但是公務員服務法第一條不就已經訂有「公
務員應遵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據法律命令,
執行職務」這樣的明文了嗎?
而我當下迫切需要警察的協助也僅僅侷限在
幫我確認一個告訴期限是否會超過的問題
但當天我面對的員警竟然嗆我警察不是服務
業,這樣的人跟我說他配領那一個月六七八
萬的月薪我真的覺得很不合理。
扯到最高點的是
在我當著他的面表示我前述想法意見時
他竟然有試圖想用妨礙名譽罪章來讓我閉嘴
的言行舉動
刑法公然侮辱跟誹謗不是這樣適用的吧
警察執行職務時的行為言語攸關民眾權益
是可受公評之事
為何我不能當著他的面表示他對待民眾態度
真的超爛,專業性不足這樣的質疑?
而他從頭到尾就是站三七步,用很惡劣的態度
應對,針對我的問題完全就是拐彎抹角的想
閃掉自己應該執行的職務
而當下他的另一名同事竟然還跳出來大聲斥責
我,同時偷偷打開密錄設備錄我的音錄我的影
且不斷出言挑釁,甚至連我跟他們講話時是坐
著的都可以被拿來當作他們指責我的事由
我的年紀明顯筆當眾大聲斥責罵我的那名員警
大上好幾歲,他不去叫他的同事好好檢討
為何民眾要對他講那些話也不去制止他的同事
對我做無意義的叫囂
竟然當著大家的面把我當罪犯般的叫罵
我是去報案處理一個爛員工業務侵占的事
竟被當成吸毒犯罪犯般看待?
甚至他後來還面露詭異的笑容然後刻意往我身
旁走過,走過後又在門口對我翻白眼
我真的很想說
為何這種人是身為公務員的警察?
後來我當下表示我想由其他員警幫我做筆錄
結果一開始在那邊推諉卸責的員警竟然不斷
一直跑出來對我面露挑釁的表情說:
要做筆錄來啊,你不是要做嗎?快點
甚至最後派出所都已經指定另一名員警要
製作我的筆錄了,那名員警還跑出來擋
繼續嗆我要做筆錄快來啊!最後他被資深
員警拉走才結束那場鬧劇。
碰到這類警察我只想說:
就算只是為了錢去當警察
但最低限度是
不要讓民眾因為你執有公權力而造成權益受損
整件事都是真的
不是編織出來的虛構情節
案發地是板橋派出所,新北市第一志願高中
對面那一間
一開始處理的那名員警編號是01280
後面跳出來不顧是非對錯只管著大罵我跟
刻意面露詭異表情刻意從我旁邊繞過那名員警
的編號是01413
敢講得這麼名就是我敢為我的言論負責。
如果有人也碰到差勁的警察有些侵害你權益
的行為
拜託一定要把他編號記下來告他
我已經投訴並且請巡官將該名員警移送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希望能依公務員懲戒法第九條規定
對該名員警做出記過,申戒,罰款等懲戒處分
利用公權力侵害民眾權益
此風不可長!
作者:
qsxwdc (Moo)
2017-09-13 21:20:00鴿子不ey,沒遇過的真的難想像
一次收3000個 好考到爆 8+9也能輕易考上 水準能多高?
作者: ILoveKMT 2017-09-13 21:20:00
警察垃圾一堆
作者:
GNFLAG (GN旗幟)
2017-09-13 21:21:00太長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17-09-13 21:21:00他說得沒錯啊!!!
作者:
p72910 (總是有刁民想害朕)
2017-09-13 21:21:00做完筆錄後要追蹤分局有沒有把案件送到地檢署
作者:
ak47box (陽光黃金蛋)
2017-09-13 21:21:00一堆__在悲憤什麼?本來就是去地檢署最快啊
作者:
c902112 (鴨子呱呱叫)
2017-09-13 21:21:00告訴乃論,請去地檢署按鈴
作者: ILoveKMT 2017-09-13 21:22:00
尤其是警專 南部8+9 一堆
作者:
sai0613 (賽嗓)
2017-09-13 21:22:00覺得是你比較歡耶
作者:
ak47box (陽光黃金蛋)
2017-09-13 21:22:00看到人民公僕就想噓
作者:
KCHG (WaXiTaiwanese)
2017-09-13 21:23:00會讀書誰要去做警察 呵呵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17-09-13 21:23:00台灣警察已經很好了吧~~國外你怎麼投訴也沒用
作者:
ak47box (陽光黃金蛋)
2017-09-13 21:24:00拖到最後一天來的用意?
作者:
kit514 (KIT)
2017-09-13 21:24:00垃圾警察一堆,習慣就好
作者:
qsxwdc (Moo)
2017-09-13 21:25:00人家說少數已經很客氣了!事實上......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17-09-13 21:25:00是你自己拖那麼久才告的,卻把責任轉嫁給警察?!
作者:
m3633998 (designyui806)
2017-09-13 21:26:00喔啥毀-__-,最近八卦廢文氾濫,這篇有意義多了
作者: JohniRunner (約翰跑路) 2017-09-13 21:26:00
End
作者:
hh800315 (lonetime)
2017-09-13 21:28:00以下開放學長姐學弟妹崩潰--------
作者:
swommy (鮪魚)
2017-09-13 21:28:00讚 留言 分享
作者:
Ximcra ( )
2017-09-13 21:28:00拖到最後一天去為難警察,然後再什麼事情都推給警察,不過反正這個板本來就仇警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17-09-13 21:29:00盧小小
作者:
p2p8ppp (給我錢)
2017-09-13 21:29:00ㄉㄇ
作者: dostey (Dos) 2017-09-13 21:30:00
仇警? 現實就是太多警察都是渣.根本不配當警察
作者: sosadxd (牛肉便當) 2017-09-13 21:30:00
喔
作者:
imega (哎妹嘎)
2017-09-13 21:32:00哦哦哦哦哦
作者:
RedJohn (緣君)
2017-09-13 21:33:00去過那間 我信你
作者:
imega (哎妹嘎)
2017-09-13 21:33:00鄉民最厲害最有道德最奉公守法最適合當警察了
作者:
hijkxyzuw (i,j,k) ×(x,y,z)
2017-09-13 21:37:00賊頭不意外
告訴,係指犯罪之被害人或與被害人有特定關係之人,向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
作者:
Giuliani (the mortal)
2017-09-13 21:48:00支持
作者: diago222222 2017-09-13 21:49:00
一堆考上警察的人連刑法都不會了,哪會去念刑訴。
作者: diago222222 2017-09-13 21:50:00
看起來像是有去確認,但是整個警局沒人知道可不可以
連這種最簡單的法律都不懂 說警察懂如何執法是笑話嗎
作者: diago222222 2017-09-13 21:52:00
不知道這問題要問誰要如何協助?最後只能擺爛吧
甚至連自己是告訴機關也不曉得有誰工作不知道公司職務更何況最好警察不知道 一個案件會在派出所初訊後送分局復訊最後才送檢察官訊問 說不清楚根本在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