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即時報導
男子吃藥又醉酒 意識不清偷藥酒判無罪
楊姓男子去年底在台南市永康區商店內,趁店員不備之際,從貨架上涉嫌偷走1瓶30元參
茸酒,藏在褲子口袋內,但未結帳消磁,通過防盜門時警鈴大作,店家報警處理,楊稱當
天服用憂鬱症藥物且在家喝過了酒,一時恍惚無意偷竊,法官囑託醫師鑑定,推論他當時
意識不清,不知自己行為的可能性大,判決楊無罪。
該商店3名店員及永信派出所2名警員出庭作證,及在法庭勘驗當天店內監視器錄影畫面,
杜姓店員說,聽到警鈴聲響,上前阻止當事人離去;其間,也因交班的關係,杜等3店員
輪流陪伴當事人,等待警員將他載到派出所調查。
「那一天我吃憂鬱症的藥又喝醉酒了!」楊姓男子說,一時恍惚,失去了現實感,直到店
員對他說「先生,你忘記付錢」時才恢復了意識。他稱沒有要偷的意思,如有心要偷東西
,他不可能拿1瓶30元的藥酒。他說,案發當天從早空腹一直喝酒到下午,已喝酒精濃度3
5%竹葉青超過1500毫升。
台南地院法官訊問5名證人當中,張姓員警稱當事人當時的確有酒味,但沒有很濃,也沒
有酒醉的樣子,所以認定楊到商店前的確曾經喝酒。
院方也進一步追查,楊案發前的確曾經到診所就醫,領取憂鬱症藥物,而且囑託精神科醫
師為楊精神鑑定,醫師推論,楊犯行當時處於大量飲酒導致的急性酒精中毒狀態,出現意
識不清,無法控制行為,不知自己從事何等行為之症狀的可能性大;推斷楊有酒精依賴,
情緒有周期性起伏及持續性憂鬱症、循環性情緒障礙。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704696?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因此,台南地院判決楊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