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行房前「聽訓」2小時 牧師想離婚法官不

作者: leona12 (leona12)   2017-09-16 11:56:35
不是很懂
今天假設 男方覺得婚姻走不下去訴請離婚
但是法官判不准
然後所以不能離
不能離 又不能行房
這跟坐牢九成像
究竟想離判不准離的人 日子都怎麼過下去
如果結婚很自由
離婚不自由
那誰敢結婚?
有想離法院判不准離的人 現身說法嗎?
引述《kent (老肥宅)》之銘言:
: 蘋果 行房前「聽訓」2小時 牧師想離婚法官不准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916/1204747/
: 曾在淡水某教會擔任牧師的吳姓男子,與現職某私立大學助理教授的張姓女子結婚20年

: 但他認為妻子長年拒絕行房,還會在行房前逼他「聽訓」2小時,而且張女反對他當牧

: ,在教會詆毀他、散布他出軌謠言,迫使他辭去牧師工作,據此訴請離婚,但士林地院

: 理後認為張女並無虐待他、雙方婚姻並沒有無法維持的重大破綻,判吳男敗訴,不准離

: 。
: 判決指出,吳男指控,張女的生母上吊死亡,導致張女性格深受影響,除了總是以各種

: 由拒絕與他行房,還會大罵他太醜、太瘦、陰莖很髒、性變態,他每次求歡通常要先被

: 罵2小時,偶爾獲得張女配合,但行房到一半張女又會突然打他耳光、要他下跪、歇斯

: 里破口大罵,並且以不行房威脅對她言聽計從,如同「以性當作武器」。
: 此外,張女反對原任公職的吳男當牧師,總是叫他「回去當公務員啦!」他經營淡水教

: 期間,張女向信徒批評他是「乖僻的權柄、無能的領導者、上台胡言亂語」,甚至說他

: 遇一名女幹事,最後導致教會幹部團隊瓦解、信徒輕視牧師。
: 吳男最後辭去牧師工作回任公職,但罹患重度憂鬱症無法走出來,會在搭捷運時無法控

: 莫名流淚,去年12月他離家出走獨自在外租屋居住,並於今年向法院訴請離婚,主張遭

: 張女不堪同居之虐待,雙方婚姻有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
: 張女則抗辯,她沒有拒絕與吳男同房,實在是因為生活奔波勞碌,她結婚時在台北市某

: 立大學攻讀心理學博士,迫於生計還兼差當保險業務員,吳男則在2001年辭去公職就讀

: 學院,他們當時住在神學院夫妻宿舍,她必須每天早上送女兒去新光醫院旁的保母家,

: 開車至學校做實驗,下午5點再接女兒塞車回到宿舍。
: 張女指出,吳男2004年從神學院畢業後到台中的教會工作,她因為生活壓力而在2005年

: 患卵巢囊腫的婦科疾病,2007年吳男被調到新北市的教會,她則開始在淡水私立大學任

: ,並兼任輔導諮商的行政主管,因為工作繁重難以配合丈夫性需求,其卵巢囊腫、陰道

: 膀胱發炎的疾病也被醫囑避免性行為。
: 張女透露,她以前健康正常時,與吳男的行房頻率是每天一次,有時甚至一天早晚各一

: 。她強調,性生活固然是美滿婚姻的要素之一,但不能以無足夠時間經營性生活,就認

: 婚姻無法維持。
: 張女並強調,她並沒有反對吳男當牧師,為協助丈夫經營教會,她2011至2013年間辭去

: 校行政主管職務,沒想到後來發現吳男與一名教會女幹事相偕爬七星山、遊淡水河,手

: 中還存放該女照片,甚至躲在家裡廁所與對方講電話聊天,教會總會2015年8月也接獲

: 於此事的投訴,迫使女幹事調走、吳男向她道歉,並不是她在教會詆毀吳男,請求法官

: 回吳男離婚請求。
: 法官審酌,張女是壓力相當大的職業婦女,且確實罹患不適合性行為的婦科疾病,有不

: 行房的正當理由,不能認定是蓄意拒絕行房以虐待吳男。至於在教會詆毀丈夫的部分,

: 男在2015年8月就疑似出軌事件向張女道歉時,曾邀請張女回教會服務、帶領女性信徒

: 如果張女確有詆毀行為,吳男理當不會有此一舉。
: 法官最後認定,吳男無法證明有遭受張女不堪同居之虐待,且張女較情緒化、雙方性生

: 不協調,或因疑似外遇事件發生衝突,進而影響吳男生涯規劃,這些都屬於一般夫妻相

: 的常見情形,「尚在可容忍之範圍」,雙方之間並無客觀上的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破綻

: 判決吳男離婚請求駁回,還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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