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灣網路的白色恐怖再起?鄭運鵬提案增訂

作者: jamo (hi)   2017-10-01 04:11:59
※ 引述《jazz5566 (五六爵士)》之銘言:
: 老實說,現在風向搞成這樣,幾乎沒辦法好好討論了。
: 是否封鎖境外侵權網站,在國外也有討論,贊成反對各半。
: 看下來,我想講幾件事情,讓大家理解一下法案到底在幹嘛。
: 這東西也不是台灣獨創的,國外也嘗試過一陣子。
國外嘗試過一陣子?
你的國外是指中國?
不然請舉個例子來聽聽?
: 1.為什麼要封鎖境外網站?
: 簡單來說,當著作權人向法院起訴受侵權時,可以同時聲請保全程序,用以保障自己的權
: 力不繼續受侵害。比如說,有人偷了你的創作拿去賣,那你告他賠錢的同時,可以順便聲
: 請法院命他下架。但今天問題在於,這種侵權網站的IP位置根本就在國外,所以台灣法院
: 沒有能力去讓他下架。所以變成只能透過隔擋的方式,直接讓該網站在台灣境內看不到。
: 也就是說,這種直接透過國內封鎖的方式,某種程度上,的確可以解決台灣法院沒有辦法
: 保護著作權人受國外網站侵害的問題。
: 舉例而言,今天你創作了一個軟體。若是有國內網站公然的分享你創作的盜版,那你就可
: 以去法院告他,然後法院會讓他直接下架。但如果是國外網站的話,法院根本沒有能力讓
: 盜版下架,所以只能阻擋他。
: 總結而言,現在大型的網站如FB youtube等,本身就有很嚴格的著作權審查機制。如果你
: 認為權利受到侵害,那其實你去向該網站申訴,往往會比上法院來的快許多。再者,如果
: 該公司會直接將涉及侵權的內容下架,那根本不需要動到法院來阻擋。
: 還有很多人說PTT會被封站?這也是無稽之談。
: 因為PTT本來就架在國內,如果今天有人認為他被侵權了,他現在就可以直接去法院告對方
: ,並要求PTT將相關內容下架。不需要等到新法過了才去做。而像是PTT這種網站,基本上
: 也不會允許盜版物出現在自己的網站上的。如果真的有這種極端狀況發生,PTT會直接被關
: 掉,而不是阻擋。
: 但老實說,這種可能性根本微乎其微。認真去討論反而像個白癡。
: 色情網站?這蠻重要的。
: 根據新法案,如果日本A片製造商來台告某個色情網站的負責人,的確有阻擋的可能。
: 但前提要是架站人在台灣,然後A片商還要找到他,然後到台灣來告他。其效果也不過是
: 台灣人看不到那個色情網站而已。更有效率的做法,可能是直接去架站地要求下架更快。
: 一樣,理論上不會造成任何影響。因為這些都不是法案想要解決的問題。
: 可以故意放盜版到你的網站,害你下架嗎?
: 哀,如果這樣麻煩架站的人自己把盜版物下架。這樣進法院之後,就會沒有權利保護的必
: 要,法院也不可能封鎖你的網站。
: 2.新法案和舊法案有何不同?DPP在打自己臉嗎?
: 我認為兩次的法案,其實差非常非常的多。其中關鍵在於司法介入的程度。
: 大家必須先理解,在法律的層面來說,一件事情有沒有經過司法審查的程序,會大幅度的
: 影響該事情侵害人民權利時候的正當性。舉個例子,當國家決定要限制你人身自由時候,
: 就必須經過法院的核准,而不能直接由行政權決定。
: 台灣人普遍沒有權力分立和基礎的法學常識,常常以為「都是政府阿?有差嗎?」
: 但實際上,有沒有經過司法審查的過程,在現實中根本是天差地遠。舊的法案,是受允智
: 財局直接決定要不要封鎖任何人的權力,然而新的法案是規定,「著作權人向法院聲請,
: 由法院決定是否封鎖」。
: 至少基於司法的被動性和公正性,這件事情在侵害權利方面被下降的非常非常多。當然,
: 可想見有些人會說「台灣法院你敢信?」
: 這種屁話,就當作沒看到吧。會講這種話的根本不理解實際上的司法實務運作狀況。
: 3.這次法案,我個人認為比較有問題的地方是在於不夠細緻
: 我不知道,是否受限技術層面,所以導致法案看起來非常粗糙。但畢竟我不會寫程式,所
: 以也只能猜測。
: 假設一個網站涉及侵權內容,難道就要整個網站都封掉嗎?
: 比如說該網站只有1%的內容涉及侵權,法院就可以直接把整個網站都阻擋住嗎?
: 這種做法看起來在比例原則的層面很有問題。
: 正如同,你偷了10元就要直接被判死刑一樣,很不合理。
: 4.網路中立性的問題?
: 這太複雜了,就別討論太多了。
為啥不討論?
我覺得這東西的權重大概相等於 1+2+3 的總和然後你說不討論?
真正反對這個法案的理由
是我認為政府根本沒有能力處理這麼先進的議題,
台灣政府不要看通過同婚看似先進,因為這種意識型態議題只有是跟否
真的要處理具有生產力/技術/金流各方面議題都非常顢頇
不管第三方支付,跨國金融,甚至新的網路技術包擴 uber airbnb
都是死守幾十年前法條來處理日新月異的網路問題
我隨便舉個例子好了,假設 ban 掉某個 ip or dn
那如果該 dn 或者 ip 後來不由該侵犯所有權人所持有
那是否該解封?
又由誰來發動這個解封機制?
不然我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申請到這個 dn 或者由 isp 發給我這個 ip
那麼這段被 ban 的時段造成我的損失,該由誰賠償?
還是說我申請 dn 就得有義務上司法院找判決書看那些 dn 被 ban?
更何況 ip 有時根本由 isp 發予,你無從選擇
然後就技術面,ban ip 絕不可行
因為太多虛擬主機一個 ip 上面 host 了成千上百個網站,
如果是 ban dn 的話
你 ban 我 dn,我大可買一新的 dn 做轉址
對商業角度來說損害可控制,最多重新做一次 seo
但相對於政治或者人道立場的網站,如果因為政治立場被 ban
它們對於商業操作相對沒那麼熟悉,反而傷害非常大
說到底我不認為台灣政府有辦法駕馭這麼新的網路水準
也不信任"所有政府"能很好的使用這種言論控制的工具
所以,喜歡被管的,請西進中國那麼什麼都管很適合你
喜好自由的我想留在台灣這個華人得來不易的自由世界
謝謝~
作者: wuyiulin (龍破壞劍士-巴斯達布雷達)   2017-10-01 04:12:00
同意,鄭搞了電子發票就以為自己很屌。
作者: sammoon (sam)   2017-10-01 04:12:00
打那麼多字衝三小 滾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10-01 04:12:00
嗯哼
作者: wuyiulin (龍破壞劍士-巴斯達布雷達)   2017-10-01 04:13:00
要各國在自己管制,而不是直接封自家人的門
作者: night0805 (昂阿飄)   2017-10-01 04:17:00
堅決反對
作者: ernova831   2017-10-01 04:37:00
敢動網路就是在跟鄉民宣戰
作者: ppnow (no ways)   2017-10-01 04:40:00
政府居然如此腦包,ban平台是會暴動的。他們不知道網路是很多人的生命那一個立委出包,立法院整個ban好不好
作者: starfishfish (艾力克斯)   2017-10-01 07: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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