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台灣的男權已經很好了。
美國有部紀錄片叫紅色藥丸 (The Red Pill),去年出的。
本來是一位女權主義者想深入訪查男權主義者來揭穿他們的虛偽...
結果她被他們的可憐程度弄到同情心發作就變成這紀錄片了。
其中有提到不少女權的過度壓迫。
有提到美國新生兒驗DNA的法案就是因為女權主義者的關係才會一直沒法過。
有個例子讓我印象很深....
有位男性因為拒付贍養費所以要被抓去坐牢,理由是:「那小孩不是我的!」
原來是生母要寫父親名字才能領相關補助,所以她就填了苦主的名字。
苦主:「那小孩怎可能是我的!」
後來一驗DNA真的不是他的....一問才知道生母好像隨手填一個她認識的人上去而已,就
是苦主。
但生母填他的名字,所以他要負責,必須付贍養費給對方。
苦主:「那有這樣的,我才不付。」然後他就被抓去坐牢了....
女方也因此有補助金能領。
你看看....
台灣的男權是不是比美國好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