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
女大生聽鬼故事 意外失身
酒後發生關係 怒告男同學性侵
3.完整新聞內文:
【法庭中心╱台北報導】高雄趙姓男大生去年載女同學回家,途中不斷講鬼故事使女同學
害怕不敢自己獨自在家,趙男遂建議一起到他家看電影、喝酒,豈料兩人喝到微醺後竟發
生關係。女同學事後怒告趙男涉犯乘機性交罪,但高雄地檢署發現,趙男當晚腹痛到廁所
大號,女同學大可趁隙逃離卻仍留在趙家,認定罪證不足不起訴趙男。
處分指出,趙男去年十二月間,騎機車載女同學回家,途中他一直講鬼故事給女同學聽,
女同學越聽越害怕,又擔心返家後她得獨自一人在家,趙男因此向女同學提議,一起回他
家看電影、喝紅酒,緩解恐怖氣氛,女同學因此應允。
兩人抵達趙男住處後,一起喝紅酒並繼續聊天,喝到微醺時還發生了性關係。
男到案否認犯罪
豈料女同學事後指控,趙男是趁她酒後意識模糊時性侵她,提告趙男涉嫌乘機性交罪。
趙男到案時否認犯罪,強調雙方是合意發生關係,女同學當下意識清楚、沒有抵抗他,趙
男還強調,兩人脫掉衣服要嘿咻前,他突然覺得肚子很痛,獨自離開床舖去廁所蹲馬桶近
十分鐘,若女同學不願意跟他發生關係,大可乘機逃走。
罪證不足不起訴
但女同學向檢察官解釋,她聽完鬼故事後感到很害怕,加上酒後頭暈,當下她衣服被脫掉
,她是因為找不到衣服才沒逃跑。
檢察官參酌兩人案發後的對話截圖,趙男傳訊給女同學稱:「妳一直呻吟,我沒聽到妳說
不要。」「我真的沒見妳有激烈反抗,我去上廁所時,都是時間,妳也沒有離開。」等語
,認定趙男當下應該認為女同學同意發生關係,且女同學也沒提出其他有力證據,因此以
罪證不足為由不起訴趙男。
不服可聲請再議
律師侯領表示,本案因沒有證據能證明趙男違反女同學意願性交,檢方才會做出不起訴處
分,若女同學不服,可在收到不起訴書七天內聲請再議,並多蒐集對方違反意願性交的證
據,例如從手機全部對話紀錄,搜尋有無能證明女方當下記憶不清,或無法抗拒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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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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