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m27 (Sam)
2017-10-11 08:41:39※ 引述《syearth (sysearth)》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房子想要都更 已經和建商簽約
: 但房客不願意搬走怎麼辦?
: 房客說他們賣麵賣很久了 寧死不願意搬
: 再不搬走 就要賠建商錢了...
對我覺得台灣法律租約有一點蠻奇怪的
就是簽約後,房客想搬家或不租了,賠一個月租金就好
可是房東是完全不能趕房客的,就是一定要乖乖等租約走完
你要陪2~10個月租金? 只要房客說不要,房東也不能趕人
另外就是房客不繳租金,要趕人的程序有夠冗長,大概都要3~4個月才能請他搬家
明明就像ceca講的,台灣法律對房東完全沒有保障,
為什麼鄉民還會說租房對房客沒保障???
另外這種情形下,很多房東就會選擇不要簽長約吧
那些一簽就簽長約的房東在想甚麼??? 合約內都不能違約耶
可是房客可以隨時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