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哀傷片】慟!爺騎車載寶貝孫女買手機 

作者: snowanimal (動物先生)   2017-10-11 17:09:52
※ 引述《MikaHakkinen (一人中風,全家發瘋)》之銘言:
: 警方表示,這起車禍雙方都沒有酒駕,機車方向是支線,應讓小客車方向的幹線車先行,
: 雖然小客車屬於幹道,但也應該減速慢行小心通過原則,這起車禍造成機車騎士及乘客2
: 人死亡,詳細肇事原因以及責任歸屬,警方還會持續調查了解釐清。警方也在此呼籲用路
: 人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注意車況,避免憾事發生。(突發中心莊淇鈞/新北報導)
我們的交通規則跟道路安全宣導一直以來都存在著很多矛盾。
理應教導路權的概念,法規也都有寫上 幹道 > 支線
但每次都喜歡講「行經路口減速慢行」...到底是要慢行蝦咪東西...
到底是在路口要減速,還是到路口前就該完成減速?
別以為這麼簡單的道理大家都懂,不信你問問坐在隔壁的同事;同學還是朋友。
你會聽見很多種答案。
舉例:平交道的路權應該大於任何平面道路,那麼假設你確定沒有火車過來的時候?
A. 小心地慢慢通過平交道?
B. 確定沒車之後就加速通過?
以我們現在宣導的模式我相信會有很多人跟你說應該是A,但應該是要加速通過。
因為路口相對於道路是危險的,所以要快速通過。
減速應該是在路口前就完成減速,讓你有時間可以確認安全性;
確認安全無虞就應該快速通過,而不是單純簡化為減速慢行。
防禦性駕駛可以用「假設會發生碰撞或其他狀況,因此先行採取的預防措施」這概念。
所以既然是防禦性駕駛,就應該是要先完成減速,接著加速通過。
成天在那邊減速慢行,結果連開在高速公路也減速慢行,真的是很好笑。
另外再補充一點,我記得之前有人提案希望高速公路的隧道可以開放變換車道。
政府官員說:隧道內的視線比較不好,所以不該開放。
可是瑞凡:夜晚無路燈的路段似乎比隧道還暗,為什麼沒有視線不好的理由?
政府說蘇花改比較安全,但因隧道會殺人,所以要兩輪騎士走「比較危險的舊蘇花」
整個政府部門我最討厭的就是交通部了
作者: toya123 (雷姆在我床上 閉嘴)   2017-10-11 17:15:00
學美國就好了 市區速限超過就罰
作者: HongYang (PlasticSheep)   2017-10-11 17:18:00
學美國第一個反對的應該是政客。
作者: liquidbox (樹枝擺擺)   2017-10-11 17:23:00
一樓說得好像去過美國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17-10-11 17:24:00
不 第一廢的是勞動部 第二衛服部 第三環保署 不服來戰
作者: dferww55   2017-10-11 17:25:00
你講的有幾分理,不過重點其實還是要看,沒看其實這案例雙方車速都不快,以行車記錄器,我估車速3~40而已
作者: usagi719 (AztecBunny)   2017-10-11 17:27:00
看對方闖紅燈就覺得自己有理碾過去,這種人不是三寶是什麼?這件事就三寶大對決
作者: dferww55   2017-10-11 17:30:00
汽車有可能A柱死角,機車這樣撞過來,汽車反應時間很短
作者: lichai (雷迪咖)   2017-10-11 17:31:00
考駕照路考就有這關,怎麼考過上路就怎麼開啊
作者: dferww55   2017-10-11 17:32:00
這關是怎樣?我很久前考的不知道,沒閃黃燈,減速就開慢慢了,還要減到多少?10以下嗎?這案要有救,汽車這邊就是真的側窗也要盯著看
作者: wjes30325 (台灣的小朋友很棒)   2017-10-11 17:47:00
台灣比較適合學習日本吧 學美國 咱們沒那麼多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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