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月給4千元買菜錢 老婆訴離法官不准
2017年10月11日08:23
有道是貧窮夫妻百事哀。
《聯合報》報導,桃園張妻向法院指出,丈夫月薪4.5萬元,每月給她4千元買菜錢,丈夫愛
喝酒,薪水經常喝酒喝光,酒後返家還家暴,兒子的學費也不付,夫妻衝突不斷,她以丈夫
不顧家、棄母子不顧等理由訴請離婚。張姓男子表示,原本月薪5萬餘元,因公司生意變差
,薪水降到4萬餘元,他每天工作12小時,回家疲累不堪,那可能家暴。張還表示,因老家
有種菜,才每月給妻4千元買魚肉,所有薪水都用在家裡,且因公司嚴禁酒駕,常派員到站
所酒測,抓到就開除,他很少喝酒。
社工家庭訪視時,11歲兒子說,爸爸常忙到晚上才回家,「他們有吵架、沒看過爸打媽媽」
,法官也查出張姓男子一直有工作,雖收入不高,但對家庭有責任感,因此駁回張妻所提的
離婚之訴。(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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