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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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國小姊妹花 獸父遭重判7年10月
2017-10-12 07:58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陳姓男子與妻子感情不睦,妻子離家後,兩人打離婚官司分居
期間,就讀小三及小二的女兒跟他同住,沒想到陳男竟伸出狼爪逞慾,兩個女兒分別遭到
強制猥褻及性侵,新竹地院重判陳男7年10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2014年6月間,陳男酒後在廚房內強脫小三女兒的褲子並襲胸得逞。不久又
酒後當著老母面前,性侵小女兒得逞,姊姊見苗頭不對,立即跑開現場,才未受害。由於
原本活潑的2女童到校後悶悶不樂,學校老師詢問之下,才發現姊妹花遭獸父狼爪侵害,
通報社會局及警方偵辦。
陳男向法官表示,他沒有對女兒強制猥褻及性交,也沒有壓在她們身上,她們是被人逼的
才這樣說,聲稱跟女兒們感情很好。
姊姊向法官表示,父母分開幾天後,爸爸喝酒在廚房脫她褲子並摸胸。而她有看到爸爸壓
住妹妹,且奶奶有叫她們姊妹將房門鎖起來。而妹妹在作證時也向法官表示,她不想說、
只想寫,因此在紙上寫「爸爸摸胸、屁股、尿尿、脫我褲子」。
法官認為,兩姊妹指證歷歷,且沒有構陷生父的動機,再者她們也出現創傷症侯群,在庭
訊時不斷哭泣搓手,採信2女童證詞,因此依強制猥褻幼女罪及對強制性交幼女罪判7年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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