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後車自摔遭撞身亡 2次鑑定無過失、第3次鑑定有過失遭起訴
3.完整新聞內文:
高姓男子騎車準備左轉時先打方向燈,還沒轉彎,後車吳姓男子就為了閃避而自
摔,滑行到對向車道,遭汽車撞擊,當場死亡;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兩次鑑定都
是死者無照騎車,未注意車況導致事故,高沒有過失,新北地檢署兩度處分不起
訴。家屬不服再議,澎湖科技大學第三次鑑定卻認定是高未注意後方直行機車,
逕行轉彎變換車道,導致事故,死者沒有過失,檢方今天將高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
起訴指出,64歲高姓男子去年5月23日上午7時許,騎機車由新北市三重區三民街往
中華路方向行駛,當時他準備左轉,先打方向燈,尚未轉彎,後車的吳姓男子(18歲)
就為了閃避而打滑,但兩車並沒有發生接觸;吳先在地上滑行,一直滑到對向車道,
被黃姓男子駕車撞上,當場身亡。
吳的家屬對高姓與黃姓男子提出過失致死告訴,黃表示死者突然滑到他車前,他根
本無法閃避,無法預料;檢方認定黃沒有過失,將黃處分不起訴,家屬未對黃提起
再議。高則辯稱他打了方向燈,車頭還沒轉彎,有看後照鏡,死者機車很快朝他靠
近,他就彎回來,後來死者就倒地了。
檢察官將全案送往新北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兩次鑑定均認為吳姓死者
無照騎車,未注意車況、操控失當為肇事因素,高沒有肇事因素;檢察官勘驗現場
監視器影像及黃姓男子提供的車上行車紀錄器,認為高姓男子機車有打方向燈,也
並沒有明顯變換或切入車道的動作,死者機車就已倒地。
檢察官兩度對高處分不起訴,家屬不服提出再議,也要求再送鑑定,澎湖科技大學
鑑定則認為高姓男子沒有注意左後方直行機車,逕行左轉彎變換車道,進入吳姓死
者駕駛路徑,致吳緊急反應重心不穩倒地;認定高變換車道、未注意左後方直行機
車為肇事因素,吳沒有肇事因素。
檢方考量第三份鑑定報告認定高有過失,今天將他提起公訴,但因高當時留在現
場,警方到場後即上前自首,向法院請求減輕其刑。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760276
5.備註:
鑑定報告差好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