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us (亞典波羅)》之銘言:
: 坦言這還是會啦,不過這個叫做企業的社會責任,對大公司來說它們也願意,畢竟
: 這可以增加他們企業的社會形象,至於是否會呼籲大公司加薪,柯未做正面表態,
: 只說「這個要他們自己老闆決定」。(陳思豪/台北報導)
現在CSR可以這樣被無限上綱喔?
企業要負擔社會責任 博取美名或是減稅的確是一個雙贏政策
但是這種叫自己員工去多負擔與政府合作長照的工作職責
然後政府說 "這個要他們自己老闆決定"
也就是不加薪 不提供加給也可以囉?
變相更改/增加勞動契約的工作內容 你說這是企業社會責任
還真他媽極致慣老闆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