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TVBS
2.完整新聞標題:
傳性器照逼「河濱打野戰」 渣男性侵女網友還偷拍
3.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一名許姓男子前年邀約女網友到家裡聊天,卻趁對方服用藥物昏睡時趁機性侵,還拿
手機偷拍影片。更惡劣的是,許男事後竟以性愛影片為要脅,強逼女子和他「打野戰」,
遭到拒絕後還把影片上傳到臉書。士林地院依乘機性交判刑3年10月;另依散布猥褻影像
罪再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
判決指出,許男於103年在手機通訊軟體「微信」上認識被害女子,隔年6月間得知她心情
不好,便約她到自宅聊天;女方在服用抗焦慮及扁桃腺發炎藥物後前往赴約,但過程中因
藥力發作沉沉睡去,不料卻遭許男趁機性侵,過程還被渣男用手機錄下。
更惡劣的是,許男事後竟以偷拍影片為要脅,強逼被害人再和他發生性關係,甚至要求「
打野戰」,地點還選在公廁或河濱公園,否則就要把影片上傳到臉書。沒想到,女子當場
拒絕對方要求後,隔天就被親友告知,自己成了性愛片女主角,讓她氣得報警提告。
不過,許男到案後辯稱,他和女方碰面前就傳了許多露骨訊息,包括「姐願意單純跟我○
○」、「姐喜歡弟弟的○○嗎」等猥褻語,甚至還將性器官照片傳給對方,但她仍願意赴
約見面,再加上對方案發10天後才提告也不合常理,顯見自己並未違背他人意願。
全案經士林地院審理,被害人證稱,當天吃藥後心情不好想找人談心,沒想太多就赴約,
但藥力發作後便昏睡,不清楚發生什麼事,直到親友發現影片,才知道自己遭性侵;另外
,法官勘驗證物影片,發現原告在過程中全程閉眼,還曾發出微弱聲音問「發生什麼事」
,因此判許男有罪,依乘機性交判刑3年10月;另依散布猥褻影像罪再判刑4月,可易科罰
金12萬。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tvbs.com.tw/local/793729
5.備註:
__北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