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uangrh (牽手,一直走下去)
2017-10-23 07:35:34勞檢員的聘用資格,至少是法律,勞工,或是
社會行政相關研究所碩士畢業。也就是說單就
基本學歷來說,這些勞檢員全都是碩士學歷,
如果這樣的基本學歷要求都還算資質低落,那
些學歷不滿碩士的立委不就....
再來,勞檢員執行法律的依據就是立法委員通
過的法案,新聞中許智傑抱怨1 1/3,1 2/3太
複雜等等,可是這明明是立法院自己通過的法
案,卻怪到勞檢員身上。羅致政說勞檢員權力
太大,可是別忘了勞檢員的權力來源,勞動檢
查法,就是你們立委自己通過的!!
而勞動部從年初開始針對一例一休就是採取只
勸導不開罰的政策,請問這些立法諸公,哪家
公司因為一例一休未執行而被罰過?真正被罰
的都是那些嚴重違反勞基法,長年未給特休未
給加班費超時上班的案例。連續上班150多天
未休假,難道不該罰嗎?每天超時8小時不給
加班費難道不該罰嗎?整個公司僱員都未投保
勞健保難道不該罰嗎?
再來,立委諸公敢立法讓勞檢關說案實名制
嗎?敢關說就要敢面對大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