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馬英九密會組頭募3億 梁文傑和民進黨判賠120萬
2017-10-24 11:15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即時報導
指馬英九向組頭募款,梁文傑和民進黨更審判賠120萬。 記者蘇位榮/攝影
民進黨前發言人梁文傑在2011年底總統大選期間,指前總統馬英九密會組頭陳盈助募款三
億元,陳還提供房子作為競選總部;馬英九提告求償兩百萬元,一審判決梁文傑和民進黨
應連帶賠償30萬元,二審改判高院加重判民進黨及梁須賠馬180萬元,上訴最高法院撤銷
發回,高院今天更審判決120萬元,全案確定。
一二審法院都認為,梁文傑召開記者會及在政論節目的言論,是他個人參考壹週刊報導所
作的主觀臆測,沒有任何事證;不實言論對馬英九的誠信或募款動機造成負面評價,名譽
受損。
本案起緣於壹週刊在第547期報導「馬英九踩黑金地雷密會地下賭盤大亨」,當時的民進
黨發言人、臺北市議員梁文傑開記者會又上政論節目,指馬英九在嘉義市長黃敏惠住處會
見陳盈助,陳捐三億元給馬。
法院審理時,梁文傑表示,他曾向壹週刊記者求證,確認報導「有所本」;他也打電話給
嘉義縣觀光局前局長洪耀福求證,洪耀福說該報導內容平實,他合理懷疑馬英九和陳盈助
會面募款。
法院判決認為,馬英九和梁文傑分屬不同政黨,大選期間針鋒相對,梁文傑雖發表不實言
論,但國民黨已多次發布新聞說明,梁的言論未經合理查證,也沒證據、理由足以確信為
真實,造成馬英九的名譽權受侵害。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774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