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車位管理費非住戶貴3倍 管委會濫權判無效

作者: MagicMoney (魔法洗錢靈)   2017-10-25 23:04:02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車位管理費非住戶貴3倍 管委會濫權判無效
3.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社子「杜拜畫境」住宅社區2011年落成,擁有3層地下停車場共148個車位,興建時
即規劃部分車位出租給非住戶使用,但2013年8月召開第一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住戶
認為非住戶停車應分攤部分清潔及公用電費,決議非住戶停車位管理費須月繳1000元,住
戶只要300元,結果引發買下70個車位的劉姓男子及建商誠隆、全樂公司不滿,憤而提告
,士林地院認定管委會濫用權利,判住戶決議的這條社區規約無效。
記者實地走訪「杜拜畫境」社區,其形狀方正,樓高14層,位於基隆河水岸第一排,過馬
路就是百齡左岸河濱公園,4樓以上住戶可俯瞰基隆河、遠眺陽明山,景觀相當好,每戶
要價1000-2000多萬元,只是附近多為老舊平房。記者試圖採訪管委會,但遭櫃台小姐及
保全拒絕,對任何問題都只回答:「不方便講」,且急忙送客。
判決指出,誠隆、全樂建設公司興建「杜拜畫境」時,就規劃部分車位要出租給非住戶,
還設計了與社區不相通的獨立樓梯、電梯,不料2013年8月24日召開第1屆區分所有權人會
議討論停車位管理費收費標準時,住戶不採納建商建議每個停車位月繳管理費500元的版
本,決議住戶月繳300元、非住戶月繳1000元,並載入社區規約。
誠隆、全樂建設公司及買下70個車位的劉男認為這條規約害他們的車位無法按正常市場價
格出租或出售,嚴重影響收益及處分權利,也讓劉男每月多支出數萬元管理費,已違反公
平原則且屬權利濫用,因此請求法院判決相關規約無效。
杜拜社區管委會則抗辯,社區住戶除了車位月費300元外,還須按房屋坪數繳納管理費,
支應社區各項公共設施保養維護、物業保全及清潔管理費用,其中包含地下室停車場的公
共電費,如果非住戶停車位月費只繳300元,等於將費用轉由全體住戶負擔,而管委會估
計非住戶車位所有權人每月至少須繳1416元才能攤平費用,因此認為制訂這條規約並無權
利濫用。
法官認為,杜拜社區管委會雖估計非住戶車位管理費每月至少須繳1416元,但經查其中專
門因非住戶車位支出的費用,頂多為182.96元,縱使確實須繳1416元才能攤平支出,也應
該所有人一致,才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豈能以住戶、非住戶為區分標準,而制定價差達
3倍以上的管理費數額,因此認定管委會確實濫用權利,判決該條規約無效。還可上訴。
記者在「杜拜畫境」附近進行街訪,在河堤上散步的當地住戶曹小姐表示,社區停車位管
理費住戶、非住戶不同,她也會覺得「怪怪的」,可能是住戶根本並不希望有非住戶承租
來增加他們管理上的困難。
曹小姐另指出,「杜拜畫境」附近其實蠻好找停車位,在河濱停車以次數計費,停一整天
只要30元,而且通河西街附近馬路邊也很容易找到停車格,所以有需求去租「杜拜畫境」
車位的人應該不多。(李奕緯/台北報導)
https://i.imgur.com/3ugTEPw.jpg
杜拜社區管委會與建商爆發停車場管理糾紛。周永受攝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1025/1228358/
5.備註:
大家覺得非住戶要付較高管理費 合理嗎? 士林地院認為不合理 應該一視同仁
作者: hkcdc (不要阿大哥)   2017-10-25 23:07:00
條目問題而已吧,本來就不該同價
作者: bustyma19 (麥瘡治)   2017-10-25 23:08:00
鄉下地方
作者: ericpan6868   2017-10-25 23:11:00
天龍人的思維,以此分地位之貴賤莫此為甚
作者: lovetweet (諾的偉少)   2017-10-25 23:16:00
如果有用到保全 電梯 稍微高點也算合理 但一千太多了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10-25 23:17:00
ㄧ個車位管理費1000?自己300?真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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