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llreal (現在是1:24唷)》之銘言:
: ※ 引述《a828203 ()》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nownews
: : 2.完整新聞標題:
: : 彭淮南:比特幣絕對不是貨幣 交易應納洗錢防制通報系統
: 比特幣不就是虛寶?
: 不就有人開發了一門專門玩採礦的線上遊戲,
: 然後要求的電腦配備又很高,打到的幣可以跟現實交易這樣。
: 如果這樣都要放入防洗錢系統,
: 那去8591交易的虛擬幣要不要也防洗錢?
為什麼比特幣常被拿來洗錢用呢?
以中華民國洗錢防制法來說
我覺得不屬於規範以內
但是看起來是不記名的金融商品
就不知道會不會用這個廣泛定義了
這要看後續的解釋函令或是判例
有人在推文提到用地下匯兌
跟比特幣來做洗錢比較
地下匯兌最簡單來說你見不了光
你從大陸拿了1億回來
但是你不能買房子
因為你用了就會被國稅局抓到異常
你就要舉證說你這筆收入哪來的
先課徵你一筆稅金
然後順便送給金管會洗錢防制中心
判定是否有洗錢之嫌疑
拿了錢卻不能用
錢不知道要藏在哪裡
風險較高
但是如果以比特幣交易
因為法令規劃尚未完全會有很多灰色地帶
舉證給國稅局說這是比特幣帶來給我的錢
他能否認定比特幣的價值及認列收入呢
那能否課徵到稅呢?
且一開始提到的在今年更新的洗錢防制法裡
好像還沒規定比特幣屬於什麼東西
所以洗錢防制法還沒辦法罰你
財產就變白的
比特幣是虛擬貨幣
風險較低
以上一個是不能見光一個是能見光
當然很有可能就一個解釋函令就能堵住了
以上只是小弟的看法
備註:兩種方式皆有風險
加上最近中國禁止往外匯錢的情況底下
如果比特幣中國及台灣能找到地方交易的話
大概會........
因為我現在聽到只剩地下匯兌能把錢用回來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