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重視cp值的鄉民們 當了老闆真會佛心嗎

作者: TTDEarl (努力~~~!!!!)   2017-10-27 13:02:48
施主 您這個問題其實想一想就知道了
首先您的命題是
重視cp值的鄉民們 當了老闆真會佛心嗎?
讓我們來看您的內文一步一步推論
※ 引述《FacialHairTz (鬍踢記)》之銘言:
: 其實我也常常會問我自己
: 如果哪天真的當到了老闆
: 真的有可以省錢省成本的門路 難道不會用嗎
: 既然自己買東西
: 都喜歡這樣研究來研究去
: 試著比價 殺價 逼著店家要成本賣
: 各種手段
: 爭取贈品 爭取回饋
: 淘寶 蝦皮 各種便宜管道全部逛過一輪
: 一切以cp值為最高原則
從您上面所述來分析
一件商品價格越低越好,贈品越多越好
所以公司賣出產品或服務的價格自然不會高
公司賣出產品或服務的價格不高成本自然要降低
推論出各位客倌追求高cp值造就公司追求低成本產品
客倌追求高cp值→公司追求低成本產品以符合市場需求
有沒有覺得很有趣?
其實每個人都是慣老闆心態
能不用錢的最好不用錢(一堆人去排1元早餐、1元牛排之類的)
最好別人的付出都不用錢
這樣夠不夠慣老闆
: 總覺得
: 其實只是自己沒那個能力當老闆
: 要不然真的不小心發了橫財 自己創業
: 以自己平常的消費行為
: 感覺自己搞不好也是會變成自己口中的無良慣老闆
會自省真的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這樣才會進步,先恭喜你了
: 感覺台灣人深入靈魂根源的cp值文化
: 才是造成台灣人內需市場萎縮
: 無良血汗老闆遍佈的原因吧
: 大家有沒有這樣感覺?
: 有沒有那個鄉民
: 自己有經歷過從一直靠北資方
: 到自己當了資方 慢慢開始了解資方 認同資方的
: 可以說說自己心路歷程呢
魯鄉民我勞方資歷4年,小資方資歷4年(其中第一次創業一年倒閉)
大學畢業第一年就把我所有打工存的錢跟我哥一起開了一間早餐店
想當然的結果並不是很好
後來工作了4年
其間當了一年多業務被老闆虎濫、沒拿到業績獎金閃人
再來就在全台最大的pizza店做了兩年多
在當勞工時我幾乎都是打壓線卡或遲到一兩分鐘
下班也是準時或晚到幾分鐘就晚下班幾分鐘
各位不用看到這邊就高潮了
我也在那店裡創下幾樣目前應該還沒有人破過的記錄
一個人工作效率大概可以抵兩三個人用
也在那自己用了一些自己覺得好用的工具
所以我在那家店店長雖然一開始覺得我很78
但後面都還是相處的不錯
大家還是溝通解決事情
工作這幾年又存了一筆錢,又跟我哥去創業了
很幸運的是到目前還活著,算經營的還可以
而經過這些經歷真的是有一些感觸
先說我在工作時打壓線卡跟準時下班這件事
有些同事這樣後就被幹到飛天離職了
為什麼做一樣的事情我沒事而他卻被幹飛天了
我在工作時的態度就是很認真(就像我現在打這篇文一樣非常認真)
而我也一直想各種辦法把事情做的又快又好
速度效率大概是別人的兩三倍以上
所以別人也不會說什麼
後來不管是在當勞方或資方時
我才發現一個非常認真的員工真的是不好找
而大家都是得過且過的混時間等領薪水
非常多的人以為自己很高桿的打混摸魚
結果自己什麼技能都沒有 基本的態度也沒有
其實這樣只是浪費自己的生命
大家都在講慣老闆
其實老闆選員工給薪水就跟人買商品一樣
老闆也希望選到高cp值的
而員工也希望自己的能力可以賣到好價錢
最後勞工的薪資基本上就是代表他的能力
如果覺得不夠就是跳槽
真的覺得你的能力非常的好就自行創業自己給自己薪水
老闆也知道 一分錢一分人才
出的錢不夠 那蛟龍終非池中物
作者: kuromai (暮)   2017-10-27 13:08:00
所以又是吃的嗎?
作者: bathilda (bat)   2017-10-27 13:09:00
要求員工一個人表現出兩三個人的效率是不合理的吧要是每個人都去創業,老闆都找不到人了你看你,就算那麼好用,還不是把老闆拋棄了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7-10-27 13:12:00
先推但 員工的能力要和薪資直接相關 需要許多條件包括 足夠大未被聯合壟斷的人力市場
作者: bryan21xxx (BryanZZZZZZZZZZZZZZ)   2017-10-27 13:16:00
為什麼我覺得你哥不適合創業啦XDDDDD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7-10-27 13:17:00
有效的勞工產能估計 嚴格的法規執行避免不合法驅趕合法而 現在的人力市場 三個都達不到合法的廠商因爲成本高反而比不合法的更難生存認真工作的人比偷懶偷時數的肥貓賺得還少本土的勞工不滿意的工作條件 隨時可以增加外勞來做而該控制執法的 卻只罰小小的 甚至不執法....人本來就是趨吉避凶 找有利的 人心不可能改
作者: kino056 (CCC)   2017-10-27 13:24:00
屁股決定腦袋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7-10-27 13:25:00
該改的是執法的人員能執法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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