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7-10-27 16:40:20著作權修法 運動餐廳播比賽須經授權
中廣
http://www.bcc.com.tw/newsView.3079178
隨著數位傳播科技的進步,著作權規範的範圍出現新改變,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著作權法
」修正草案,智慧財產局長洪淑敏表示,修法條文規定例如運動餐廳透過網路和螢幕設備
播放影片,必須向著作權人取得授權;餐廳、賣場或者阿公阿嬤在公園唱歌跳舞,如果使
用家用播放設備做非營利使用,則不受限制。(李人岳報導)ꀊ
隨著數位匯流、雲端科技的進步,著作權規範的權利範圍出現新的改變,行政院會26日通
過「著作權法」修正草案,智慧財產局長洪淑敏表示,修法條文為提升對著作權人的保護
,新增再公開傳播權,規定營業場所如果透過網路和螢幕設備播放影片,必須向著作權人
取得授權;另一方面,條文也規定餐廳、賣場如果使用家用設備播放電視或廣播節目,則
不受限制。洪淑敏:『例如很多運動餐廳它最主要的訴求,就是希望吸引更多對運動有興
趣的群眾到這餐廳來消費,所以是有擴大營業的效果,就要取得(使用)權利....我們台灣
不管到水餃店、或到美容院去洗頭,我們都很習慣店面裡頭就擺電視或收音機,這樣我們
叫家用設備,其實那是我們台灣的民情。』ꀊ
同時,非營利活動使用的影像音樂,例如阿公阿嬤在公園用自己的設備唱歌跳舞,也賦予
合理的使用範圍。此外,為了活化使用可能因年代久遠而查無著作權人的「孤兒著作」,
草案也規定任何人在向智財局提存保證金之後,就可以申請使用。另外,由於著作權人要
具體證明損害程度有一定困難,因此鬆綁減輕著作權人在訴訟時的舉證責任,賦予法官就
可根據情結狀況判決1萬元以上、100萬以下的賠償額度。
我建議 播國外比賽要付錢 播國內比賽 是政府付錢給餐廳請他們播 媽的看國外比賽付錢還可以接受 看國內垃圾比賽根本浪費時間
作者:
vesia (歐帕)
2017-10-27 16:42:00那不要掛運動餐廳的名,直接壁掛大電視看運動台就好啦
作者:
kenzo1212 ("Sadeness (Part I)")
2017-10-27 16:42:00請地下球板的莊家付錢給餐廳
太棒了 今天就去跟便當店老闆說 不能播TVBS 會被告
作者: sunnywing (轉圈圈( ̄▽ ̄#)) 2017-10-27 16:44:00
應該是新聞台付錢請餐廳播比較合理
作者:
adf926 (林旺)
2017-10-27 16:45:00小本生意 哪來那麼多錢這樣搞?
作者:
crazydj (萍水相逢~..~)
2017-10-27 16:50:00搞這些鳥法案很會,酒駕、大客車貨車的法都沒人理
作者: dendrimer 2017-10-27 17:03:00
少看電視也好
作者: GABA (asdf) 2017-10-27 17:05:00
IFPI之類觸腳伸向體育頻道 以後不能看大電視為中華隊加油了
作者:
andyher (咬我阿笨蛋)
2017-10-27 17:08:00看懂了,一般電視不用授權,大螢幕,投影機要授權
作者: hao456 (hao123) 2017-10-27 17:22:00
吃飽太閒 不懂人間疾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