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美議員:應讓蔡英文訪美而非只是過境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7-10-28 08:42:29
※ 引述《wwer0916 (wwer0916)》之銘言:
: 看到加泰,還不清醒嗎!
: 人家只是要你們這些黃猴子自相殘殺,隨便給點餌就吃下去了
: 不要作民族的罪人,去當白人的走狗
: 什麼民族自決、民主,都是話術在騙白癡的
: 西藏獨立達賴好棒棒!港獨佔中好棒棒!台灣獨立好棒棒!
: 看看庫德族,替美國打IS 流血流汗,立下多少功勞
: 他們舉辦公投,以七成的投票率 九成的支持率,結果勒!
: 拒承認獨立公投 美國籲庫德族:專心打IS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930/1214007/
: 下場
: 庫德族凍結獨立 盼換取伊拉克政府談判
: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233200
: 在經過伊拉克攻陷北方石油大城基爾庫克(Kirkuk)後,庫德族自治政府提出,願意「凍
: 結獨立」,與伊拉克政府展開對話。
台灣要從那獨立都搞不清楚,真可憐
https://goo.gl/gG5aEn
自由廣場》台灣的母國
田台仁
小英總統被華盛頓郵報問及:沒有被國際社會承認,您是否覺得不公平?
總統:這確實是不太公平。
這就需要追究何以台灣(中華民國)不被國際承認是邦國?
而台灣目前又被承認是啥?
要說獨立,或說自治,都要有個「直屬母國」存在,才能使「獨立」 或「自治」有完整論述。
若欠缺一個「直屬母國」,則不管 「自治」或「獨立」,都說不通。
那台灣欠一個母國嗎?是的!怎說?不是沒有,
只因為「當然養母」不願意負責任之故!
從美國在舊金山和平條約的角色,就可以知道,
美國是一個不願承擔責任的母國。
不然,何以美國需要設立一個國內法叫「台灣關係法」?
「台灣關係法」是目前唯一可以把台灣與世界正式聯繫的一條細小肚臍線,且界定台灣係由一個既不國又非邦的「台灣統治當局」(TGA,Taiwan Governing Authority)管轄。
從這角度切入,可以非常清楚知道:
根據一九四五年盟軍佔領所沿用下來的軌跡,美國應該是台灣的「立即母國」。
然而,因為國際政治的算計,美國不願意承認這個法定角色的義務,
也就以台灣領土地位未定論來長期(七十年了)採模糊立場。
然而,關鍵是:既然美國作為主要佔領國長期斷定台灣領土地位未定,換句話說,在台灣領土地位決定之前,美國也必須一直扮演主要佔領國的角色,而容許台灣產生民選政府自治。這點美國不承認也不否認。這也是美國法院之所以判定目前台灣不是邦國之故。而其最大原因,就是這權限是屬於白宮內那位美國總統的行政權 (Plenary Power),不是法律問題。換句話說,白宮主人有一百%決定台灣領土地位的權力。而在台灣領土地位決定落實之前,台灣就是受「台灣關係法」保護下的 「自治領」,並不是歸類 「自治」的錯誤。
美國願意把AIT改成駐台大使館,那麼,從那時開始,美國就可以放下責任,卸下主要佔領母國的角色。
(作者為經濟學人)
作者: updowner (updownpei)   2017-10-28 08:44:00
自由又再自慰
作者: cdmlin (cdmlin)   2017-10-28 08:46:00
台灣若經由公投脫離中華民國獨立 跟蒙古人民共和國有94%像
作者: meatbear (肉圓熊)   2017-10-28 08:57:00
TRA中美斷交才立法就打臉這篇了
作者: siaxing (小鋒子)   2017-10-28 09:29:00
呵呵~繼續自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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